13岁女孩爬冰救人不留名:被官方认定为见义勇为
13岁女孩爬冰救人不留名:被官方认定为见义勇为2025-12-20 20:19:26 来源:微博 作者:潇湘晨报 编辑:Noir 浏览:966112月6日,宁夏吴忠同心县一名4岁男童掉入冰窟,路过的13岁女孩李佳婷挺身而出,参与营救男童。她接过路人递来的塑料管,匍匐靠近冰窟,将管子递向男童并轻声安抚。施救过程中冰面再次破裂,李佳婷不慎落水,最终被岸边群众用绳子协力拉上岸。消防人员到场破冰将男童救起。浑身湿透的李佳婷见男童获救,因怕父母担心,未留姓名便悄然离开,回家谎称衣服被洒水车淋湿,婉拒被救男童家长送来的酬金,感动无数网友。同心县第二中学在全校通报了李佳婷的事迹,她被评为校级“见义勇为 美德好少年”荣誉称号。同心县委、县政府领导上门看望李佳婷,给她发了1万元慰问金,作为奖励。同心县人民医院还给她颁发了“终身免费体检”奖牌。李佳婷父亲李晓辉称,女儿还荣获了阿里公益天天正能量特别奖,奖金5000元。被救男童家长马先生表示,李佳婷才13岁,不会游泳,却能奋不顾身地去救自己儿子,送去水果、羊羔肉和现金,是发自内心的感谢,“对方坚决拒收现金,我们就把水果和羊羔肉强行留下了。”无论多少礼品和钱都没有救命之恩贵重。而面对所有人的称赞,李佳婷只是腼腆地说:“我身子轻,就想着赶紧把小弟弟救上来,其他的也没多想。”20日, 记者从同心县相关部门获悉,经基层推荐、多部门联合调查核实及同心县政府专题会议研究,确认李佳婷救人行为属于见义勇为行为。同心县公安局公布的信息显示,李佳婷系同心县第二中学七年级学生。李佳婷的行为事迹感人、表现突出,体现了乐于助人的传统美德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具有积极正向的示范意义。
经核查小组核实,确认李佳婷与被救男童无任何亲属关系,不负有法定、特定或约定义务,其在冰面上不顾个人安危、保护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见义勇为行为确认工作实施办法》规定,符合“见义勇为行为”认定标准。目前,尚在公示期。
向李佳婷救人行为点赞! 人美心善的小姑娘,给你点赞 留名也应该是见义勇为的小英雄 好孩子,真棒 人性光辉
第一,点赞好少年!
第二,长的很像初中的那一缕白月光 好孩子! 少年强则国强,这次为政府的主动作为点个赞! 不鼓励小女孩的行为 https://gimg3.baidu.com/search/src=https%3A%2F%2Fhanyu-word-gif.cdn.bcebos.com%2Fb2e25d2380e7a4a499b95f65d157f4bd6.gif&refer=http%3A%2F%2Fwww.baidu.com&app=2021&size=w456&n=0&g=0n&er=404&q=75&fmt=auto&maxorilen2heic=2000000?sec=1766682000&t=9303ac9fcc58e13efb4823282edce47e
楼上说的也有道理,施救者是未成年人,风险极大,但既然事已发生,还是点个赞吧。
想说的你们都说了,肯定要点赞! .....李佳婷与被救男童无任何亲属关系,不负有法定、特定或约定义务,其在冰面上不顾个人安危、保护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怎么理解这一段啊?假设沾亲带故的路过不明真相出手救援,就不能认定见义勇为? 好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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