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撞,附近交 警不救?
近日,网传一女子被撞身亡,家属质疑附近交 警不跨区施救,引发社会关注。大连市 公 安 局高度重视,立即成立工 作组,对事件开展全面调 查,如发现违 法违 纪行为,将依规依 纪依 法 严肃处理。
辽宁大连,普兰店区与金州区交界的一处立交桥。
一位母亲被轿车冲撞之后,重重地摔在了地上。
更让人心碎的是,这一切,都发生在那个13岁的孩子眼前。
他眼睁睁看着最爱他的妈妈,被钢铁猛兽碾压,倒在血泊里痛苦挣扎。
那时候,哪怕是一根救命稻草,对这个孩子来说,都是整个世界。
可是,离事发地不远处,明明就有执 勤的警 车,明明就有身穿制 服的交 警。
家属发疯一样地去求助。得到的回复却是冷冰冰的一句:“那里不是我们的辖区,我们管不了。”你能想象那种绝望吗?
一边是母亲生命的流逝,一边是近在咫尺的执 法 者“按兵不动”。
最后,等辖区内的金州交 警赶到时,时间已经过去了太久。
李女士最终伤重不治,身亡。
到底是一条人命重要,还是你们所谓的“辖 区界 限”重要?
随后,官 方的回应来了,大连普兰店交 警大 队说,那是勤 务民 警,不是事 故民 警,而且不能跨区处理。
听起来,“合 规合 矩”。但听在老百姓耳朵里,全是“推诿扯皮”。没有主观的杀意,却因为对规 则的盲从,成为了悲剧的帮凶。
一旦这种“各人自扫门前雪”的坏现象蔓延,就很可能刺破健康的社 会信任体系。
今天,交 警可以说“不归我管”;
明天,医生可以说“不到上班时间”;
后天,消防员是不是也可以说“火还没烧到我的片区”?
放大“强者愈强、弱者愈弱”的不平等。
“这不仅是一次救援的缺失”,看似是一件平常小事。
但落在那个13岁的孩子身上,这事就不小,那是他一辈子的阴影,是他对这个世界善意信任的崩塌。
就算是不能跨区,打个120急救电话总是可以的,跨区又不是跨 国 界,怎么就不能伸把手? 与这个警察个人素质相关 听闻大连的这件事,想起不久前黄山野线18人被困雨夜的户外事故,三次报警当地派出所(接通,信号断断续续....)未果,最后队员之一上高处给上海有背景的姨夫发信息,“坐标**,**,~18人雨夜黄山遇险”,上海ZF--安徽ZF--黄山市zf--公安/消防/救援,接警后~6小时 18人得救,破了“黑夜不爬黄山”山规,一名当地派出所民警搜寻时跌落牺牲....... 笑脸(陈) 发表于 2025-12-24 14:38
听闻大连的这件事,想起不久前黄山野线18人被困雨夜的户外事故,三次报警当地派出所(接通,信号断断续续.. ...
爬野线本身就不合法,想利用公共资源白使唤 大连普兰店交 警大 队说,那是勤 务民 警,不是事 故民 警,而且不能跨区处理。
听起来,“合 规合 矩”。但听在老百姓耳朵里,全是“推诿扯皮”。
没有主观的杀意,却因为对规 则的盲从,成为了悲剧的帮凶。
撞的不轻,估计肇事方已打120了,交警也救不了,只有等120了
交警智商不够,不该如此说 这个交警太冷漠了。 指挥大厅不排单是不是不纳入工作记录里? 谴 责这个交 警“见死不救”的行为 不管什么警种,连近在眼前的事故都可以以“不能跨区”为理由不予施加援手,那问题来了,以后老百姓还能不能见义勇为?如果想见义勇为,是不是先要问清楚被提供帮助者身份信息、户籍信息、是否自愿接受帮助等等一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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