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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 信 举报人:邢党伟,男,汉族,1983年11月24日出生,住洛阳市伊川县吕店镇魏窑村十二组,身份证号:410329198311246035 ,电话:18238880280 举报事项: 洛阳江天置业有限公司与新安县法院执行局相互勾结坑害农民工 事实与理由: 一、案件事实 我是河南省洛阳市的一名包工头,2020年11月底,我到新安县承包了洛阳江天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江天.悦澜湾项目施工,我组织300多名工人,没日没夜在工地上干活,期间,我共垫资了1000多万元,一直干到2021年8月左右,开发商没有给我支付一分钱。施工期间,我就与开发商沟通付款一事,开发商以各种理由推脱,期间开发商信誓旦旦说年底给我付款,到最后一分钱也没有给我支付。如今我在外躲债,有家不能回。2024年,我无奈起诉到了新安县法院,2024年八月,新安县法院判决江天置业支付我工程款13776397.76元及利息,并支付我停工损失505189.17元。该案判决书案号为(2023)0323民初3984号。案件判决后,江天置业没有支付我一分钱,我被逼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洛阳江天置业有限公司与新安县法院执行相互勾结坑害我。 2024年我向新安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负责人是该院郭奇局长,郭局长受理该案后,一直忽悠我,给我拖了一年多毫无进展。 2025年初,我申请拍卖江天置业位于悦澜湾的土地及地上附属物,之后在法院组织下选了一家评估公司。评估公司选定后,法院又组织看了两次现场、质证过一次,但迟迟没有评估结果。 2025年7月中旬,郭局长突然给我打电话说这家评估公司没有评估资质,让我再重新选一家评估公司,我说如果没有评估资质,为啥要选这一家?期间看现场、质证时为啥没有发现这个问题?如果没有资质,评估公司为啥还能收取我的费用?郭局长说,如果我不同意他的意见,这个事情就只能一直拖着。 现在已经11月了,我的执行案件还没有进展,我无数次给郭局长打电话,郭局长都说再给江天公司说说,一晃又一年过去了。 在执行期间,我了解到,被执行人河南颐景建设公司尚有工程款在新安县财政局未予支付,我多次要求执行局向新安县财政局发送协助执行通知书,暂停向河南颐景建设公司支付相关工程款,但是执行局迟迟未予行动,现在新安县财政局已经向河南颐景建设(支付给洛阳佑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相关款项,导致我的判决无法执行。我方向法院申请调查新安县财政局向颐景公司工程款发放情况,但法院迟迟未予行动。 我恳求上级领导查明洛阳江天置业有限公司与新安县执行局郭奇法官之间是否存在腐败问题! 江天置业公司实际控制人江伟钢在新安县有酒店、豪宅、豪车等众多资产,但他凭借与法院的关系,致使我官司打赢了还血本无归,法院判决沦为一纸空文,现在已将我逼至家破人亡的境地了。如今我求告无门,我恳求各级领导能查明上述问题,为我伸张正义。 证据材料:江天置业经理毛新伟亲口给我说政府向他们付款300万。 新安县执行局郭局长选取的鉴定机构竟然没有资质,白白拖了一年多时间 举报人:邢党伟 2026年 1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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