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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越南国会投票通过了《反腐败法》修正案,要求公职人员对价值超过1.5亿越南盾(约合人民币4万元)及以上的个人资产进行申报,该法律将于2026年7月1日生效。 据越通社12月10日报道,当天下午,在越南国会主席陈清满主持和国会副主席阮克定的指导下,越南国会投票通过了《关于修改和补充反腐败法若干条款的法律》,444名出席代表中有442人投赞成票,占国会代表总数的93.45%。 12月10日下午,越南国会投票通过了《反腐败法》修正案 资产申报门槛提高修订后的法律规定,官员须对个人资产进行申报,其中包括:土地、房屋、建筑工程等不动产;价值达到1.5亿越南盾(约合人民币4万元)门槛的贵金属、珠宝、证券、现金及流通票据等;境外资产和账户,以及两次申报之间的总收入。 根据越南的现行法律,官员的个人资产申报的门槛为5000万越南盾(约合人民币1.33万元),这意味着新法大幅提高个人资产申报的最低要求。个人资产的申报方式共三种:首次申报、年度申报和人事工作申报。 法律还要求,年资产变动超过10亿越南盾(约合人民币26.67万元)的官员须进行年度补充申报,此前这一项的申报门槛为3亿越南盾(约合人民币8万元)。年度补充申报必须在资产或收入发生变化的当年12月31日前完成。 官员的年度资产变动申报将提交至资产和收入监管机构。这些机构将通过对申报信息进行评估,并将申报内容与其他信息和数据源进行交叉比对分析。一旦发现有官员的资产变动超过10亿越南盾而未申报,监管机构可以强制其补充申报。如果资产或收入增加,则官员必须对增加的资产来源作出解释,并提交相关文件加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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