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捡到手机又丢失 被判原价赔偿

2026-01-14 19:36 8910人阅读 14人回复 显示全部楼层

[今日洛阳] 男子捡到手机又丢失 被判原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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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宠屋 发表于 2026-1-14 19: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西法 治日 报近日公布了一起案 件:2024年7月,陆某到南宁办事时不慎遗失了一部手机,该手机价值2999元,手机壳内还有身份证。报 警后查得,路人覃某拾到该手机。覃某接受派 出所询问时,承认捡到陆某的手机,但自称因当时喝醉酒,导致手机再次遗失。陆某遂起诉至法 院向覃某索赔。 陆某认为,覃某捡到自己的手机不妥善保管导致手机再次遗失,应照价赔偿。覃某则认为,自己不是故意弄丢对方手机,无须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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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院审理后认为,覃某拾得陆某遗失的手机,依法应当返还,或者送交公 安等有关部 门,在将手机返还前,也应当妥善保管。结合在案证据,覃某拾取手机后,未设法通知陆某领取,或送交公 安等有关部 门,而是简单地将手机放在车头屉桶内,其行为对手机的遗失具有重大过失,应当承担民 事责任。
鉴于陆某购买手机与丢失手机的时间间隔较短,手机在该时间段内发生明显贬值的可能性较小,故法 院作出判决:覃某赔偿陆某2999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判决一出,很多网友担心:这样以后谁还敢捡东西?会不会让“拾金不昧”的人变少?这提醒我们:真正的“好心”,应该是捡到后立即报 警或妥善保管,而不是随意处置。


soot 发表于 2026-1-16 10:43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此判决,法官糊涂,以后谁还敢捡
沙发 2026-1-16 10:43 回复 收起回复
劳力2019 发表于 2026-1-16 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是有点重了,各打五十大板可否?
板凳 2026-1-16 11:22 回复 收起回复
sootaa 发表于 2026-1-16 14:43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家捡到又因喝酒误事,再次丢失,咋办?法官却判赔偿
地板 2026-1-16 14:43 回复 收起回复
锦秀河山 发表于 2026-1-16 16:02 | 显示全部楼层
反告他因自己物品保管不善丢失,致使自己检到后给自己造成损失
5# 2026-1-16 16:02 收起回复
快乐的老汉子 2026-1-17 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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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思路清晰度高,这样才能让法律进步
锦秀河山回复快乐的老汉子 2026-1-17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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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机主的前期过错,造成了捡拾者的损失,两者存在明确的因果关系,但若不告,官不究,这不是法的问题
tk9219 发表于 2026-1-17 08:27 | 显示全部楼层
糊涂官判的糊涂案。
6# 2026-1-17 08:27 回复 收起回复
360安全浏览器 发表于 2026-1-17 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就是告诉人们,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好好的你捡什么东西啊,
7# 2026-1-17 09:39 回复 收起回复
洛阳愚人 发表于 2026-1-17 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tk9219 发表于 2026-1-17 08:27
糊涂官判的糊涂案。

很多人看包龙图审案,直接套用古人行政级别,称呼法官为“官”,现代社会,法官虽然带个“官”字,其实没有行政级别(英文judge更容易理解一些),是个技术岗位,相对于工厂的工程师,审判庭庭长,立案庭庭长,执行局局长相对于工厂的车间主任,而法院院长,相对于工厂的厂长
8# 2026-1-17 09:44 收起回复
soot 2026-1-17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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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在西方审判体制中是专业人员,对物证、证词起到鉴定、采信与否的作用,是否罪名成立还需要陪审团做出决定
smdbd 2026-1-17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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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子肯定构不成对他人财产保管不当的行为,最多属于失误,并不能构成全额赔偿的责任,丢失者责任更多
洛阳愚人回复soot 2026-1-17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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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技术岗位,谈不上“官”
洛阳愚人回复smdbd 2026-1-17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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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岗位,谈不上“官”,而且很快要被ai取代,现在学法学专业没有任何意义
锦秀河山 发表于 2026-1-17 10:3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不反诉,法官只判后半段,得出这结果也不奇怪,如果接到诉状即反诉,法官就要从整体事件全面考量,机主明显有错在先,是起因,理应承担6—7成的责任
9# 2026-1-17 10:35 回复 收起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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