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营地公约》

2017-10-09 15:08 639643人阅读 11人回复 显示全部楼层

《绿色营地公约》

[复制链接]
城市毛驴 发表于 2017-10-9 15: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绿色营地公约》

如果有兴趣参加绿营的活动,在报名前请耐心读完并领会《绿色营地公约》。

前言
  洛阳绿色营地是一个自发的户外运动群体,是我们进行户外活动信息交流的平台,绿色营地提倡自助户外活动的宗旨,为喜爱户外活动的朋友提供交流、了解和参与的机会及空间。“绿色营地”是洛阳最大最早的户外运动群体,“绿色营地”提倡亲近自然、享受生命,不从事违反自然与生命规律的户外活动,不盲目追求挑战自我、挑战自然的活动。尊重生命,珍爱生命,这也是自然界最崇高的法则。因为户外活动具有相当的危险性,所以为了使《绿色营地》能够正常平稳地运行下去,不断地为大家提供交流空间和信息,为了不使户外活动中的危险因素影响网站的运行,特制订如下公约。

  朋友们,欢迎你参加《绿色营地》各俱乐部组织的自助户外活动,鉴于户外活动难免会存在不可预知的危险性,为自己、为他人,请你务必在报名参加活动前先仔细阅读《绿色营地公约》。当你参加活动时,表明你已同意并遵守下述公约。并和领队确认购买了保险,这不是简单的单方格式合同,而是对绿色营地驴友们进行户外活动的现实情况的描述。

第一款 活动原则

第一条:《绿色营地》下属的各户外俱乐部所发起的户外活动,具有以下两种方式:AA制和一费制并行,《绿色营地》论坛仅是一个交流平台,它不是个人所有的俱乐部和单位,绿营不搞会员制,不搞无谓的冒险。这里倡导环保、AA、节俭、友爱、自助。尤其是最后一点,要搞清楚,姑娘、小伙子们,记住了你是成年人,你应该努力使自己在活动中的行为达到自助。还是那句话,你是具有法律意义的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第二条:参加活动者为身体健康,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国公民,男女均可,受所去地域的开放限制,台港澳同胞、海外华侨、外国人士视情况加入;未满十八周岁或行为不便者,须由法定监护人陪同或由法定监护人指定陪同人。

第三条:野外活动参加者要自备野外活动所需装备,如登山包、睡袋、防潮垫、帐篷、炉具、防寒衣物、照明工具等。参加一般国内非露营休闲游要仔细选择俱乐部和领队,根据活动要求准备相关出行用品。

第四条:凡是以AA制发起的活动,公共费用一律平摊,活动中应公选会计,收支明细应公开、透明,活动参与者需互相友好监督。

俱乐部发起的一费制活动必须事先探路并了解目的地各方面情况,认真做好活动策划书,定制合理的活动费用,盈亏自负。

第五条:活动发起者必须是以俱乐部为单位,经由审核通过的具有法人的、在体育局民政局已注册的俱乐部发帖和并经审核批准的合格领队带领,领队须具有责任感、和丰富的领队经验。

第六条:活动计划的发布、报名、确认均应公开进行,参加者需自行留意。

第七条:活动的发起者和参加者本着自由结合、自愿参加、风险自担、责任自负的原则参加。?

第八条:我们提醒你,因为户外活动具有相当的危险性,在参加时请注意安全,并对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和义务有充分考虑。

第二款 发起活动原则

第一条:《绿色营地》发起的活动计划和户外活动属俱乐部行为,与网站的运行无关,洛阳信息港起着信息交流的作用。

第二条:领队本人应身体健康,有一定户外活动经验和高度的责任心。

第三条:活动前,活动发起者应制订活动计划,予以公布,采取公开报名的原则。

第四条:活动发起者所制订的活动计划应尽量包括以下内容:活动概述、目的地简介、行程安排、活动领队、所需装备、费用预算、注意事项、报名方法、责任声明等。?

第五条:活动中,发起单位负责组织、协调、带队、联络等工作。

第六条:俱乐部要结合活动强度、危险程度等实际情况,根据报名人员的体力、装备、经验、意志力等各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虑,不适合者予以劝退。

第七条:活动中领队有义务考虑全队的安全,如果遇有意外情况,领队有义务进行组织协调,但活动性质属于自由结合、自愿参加、风险自担、责任自负,所以无论结果如何,发起者决不会对任何个人承担法律责任。这点大家都应该保持清醒地认识和共识。

第三款 参加活动原则

第一条:活动参加者应本着自由结合、自愿参加、风险自担、责任自负的原则参加。

第二条:参加者本人应身体健康,有团队协作及顽强的意志力。

第三条:野外活动的参加者应自备野外所需的基本装备,符合活动发起者的装备要求,如自备登山包、睡袋、防潮垫、防寒衣物、照明工具等。

第四条:无论一费制还是AA制,半途加入或退出者也需自觉承担所发生的相应费用。

第五条:活动参加者应尊重发起者的组织、安排,遇着困难或意见不统一可与发起者商量,但没人强迫你服从。

第六条:参加者应协助发起者做好公共工作,互相协助,注意安全,避免危险事故的发生。

第七条:遵守时间,不迟到。如果由于个人原因迟到,只好自己解决交通问题或放弃参加活动,但需摊出已定车辆费用,无人为你承担。

第四款??关于环保的原则

第一条:热爱大自然是我们的本性,保护自然是我们的职责,用我们力所能及的点点滴滴去保护好生态环境是最实际的行动,当你走出户外时请记住:“除了脚印什么也别留下,除了照片什么也别带走”。这是是全球户外运动爱好者所遵守的原则。

第二条:所有参加活动的人员必须自备垃圾袋,在活动中产生的一切不可降解垃圾及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东西要自觉收集并带回,一个普通的塑料袋在深山中 200年不会溶化,这是可怕的白色污染,我们只能把属于大自然的东西留在山野中。

第三条:请不要攀折树木,更不要随意采摘花朵和果实,如野营时必须要点篝火时,请捡拾地上的枯枝或取用死去的树木,不要砍伐生长着的树木冬季的枯树,自然生态系统比您更需要它们。火会给人带来光明和热量,但火也会把一切化为灰烬。一次不小心的野外用火就可能将您所看到的美景全部毁灭,让那些可爱的野生动物丧失家园。因此野外用火须远离草坡及山林。

第四条:? ?欣赏和爱护野生动物,我们所向往的大自然是野生动物的家园,我们只是那里的过客。不吃野生动物、不购买野生动物制品,否则就是在鼓励猎杀。在野外发现了野生动物请保持一定距离观赏,请不要惊吓它们,更不可对野生动物进行追踪和堵截。在野生动物没有危及我们的生命时,请不要伤害它。

注: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当事人承担侵权赔偿应满足法定的要件有:损害事实的出现;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事实的发生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存有过错。以登山为例,网友在登山过程中,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潜在的人身危险有正常的判断和预见;活动发起者对登山队成员的攀登活动并不具有法律上的监护责任。某位网友在活动过程中,遇客观环境等不可抗力或自己的大意导致意外伤害的发生,活动发起者没有主观过错,以及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故活动发起者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本公约仅供参考,它的实行全凭户外活动爱好者们的自觉和自愿,请你务必在报名参加活动前仔细阅读。

本文由城市毛驴于2001年12月编写,2003年添加环保部分内容,2009年改编,2012年10月完善

转贴引用请注明出处。
35°户外运动俱乐部 发表于 2017-10-9 16:26 | 显示全部楼层
沙发 2017-10-9 16:26 评论 收起评论
精确制导鱼雷 发表于 2017-10-9 16:41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绿色营地!
板凳 2017-10-9 16:41 评论 收起评论
yun 发表于 2017-10-9 16:46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地板 2017-10-9 16:46 评论 收起评论
追梦人summer 发表于 2017-10-9 17:04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5# 2017-10-9 17:04 评论 收起评论
stone石头 发表于 2017-10-9 17:1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如既往的支持。
6# 2017-10-9 17:14 评论 收起评论
完美生活户外 发表于 2017-10-9 17: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如既往支持绿色营地
7# 2017-10-9 17:18 评论 收起评论
爱卿 发表于 2017-10-9 20:4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棒棒哒
8# 2017-10-9 20:47 评论 收起评论
佛光 发表于 2017-10-10 13:0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绿营
9# 2017-10-10 13:03 评论 收起评论
阿雷 发表于 2017-10-10 18:4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来看看
10# 2017-10-10 18:40 评论 收起评论
彩云之男 发表于 2017-10-16 17:0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彩云之男 于 2017-10-16 17:16 编辑

温故知新。。。一如既往的支持!
11# 2017-10-16 17:09 评论 收起评论
沐浴春风 发表于 2023-1-29 11:1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12# 2023-1-29 11:11 评论 收起评论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手机动态码快速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

回顶部 发新帖 找站务
投诉与建议快速响应
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公众号
登录更方便
移动端
微信扫一扫到手机
随时看帖,分享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