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群众被扫黑,这事有点看不惯!!!

2018-05-03 22:49 175053人阅读 113人回复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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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呼声] 维权群众被扫黑,这事有点看不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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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xn123456 发表于 2018-5-8 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Shushe 发表于 2018-5-8 07:15
那你说说打死人,被判刑,有这事谬,睁着眼说瞎话,也不知道谁谬良心,该死了

清者自清,浊者自浊,诋毁别人的人好自为之!
81# 2018-5-8 13:00 评论 收起评论
笑脸 发表于 2018-5-8 17:08 | 显示全部楼层
看通告,公安抓人倒是公事公办,毕竟维权堵路的被抓也不少了。这件事的根子还在石料厂违法是真是假?
建议楼主去上访吧
82# 2018-5-8 17:08 评论 收起评论
Shushe 发表于 2018-5-8 20:3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wxn123456 发表于 2018-5-8 12:59
清者自清,浊者自浊,诋毁别人的人好自为之!

大家都能看到我的回复,请你正面回复有没有打死人的事情而被判刑,就事论事,不说一句瞎话
83# 2018-5-8 20:35 评论 收起评论
信息港问道 发表于 2018-5-9 10:36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有点深度
84# 2018-5-9 10:36 评论 收起评论
螺髻山下一老兵 发表于 2018-5-9 18:21 | 显示全部楼层
平和淡远 发表于 2018-5-4 18:31
回复很快,值得肯定,但有点因果倒置。
楼主所说,“丰兴石料厂在无任何土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违法占用 ...

顶你!
85# 2018-5-9 18:21 评论 收起评论
喝饮料爱咬吸管 发表于 2018-5-9 21:4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先把老百姓放出来吧
86# 2018-5-9 21:49 评论 收起评论
喝饮料爱咬吸管 发表于 2018-5-9 21:5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该抓的人不抓
87# 2018-5-9 21:50 评论 收起评论
信息港问道 发表于 2018-5-11 12:56 | 显示全部楼层
88# 2018-5-11 12:56 评论 收起评论
信息港问道 发表于 2018-5-11 20:29 | 显示全部楼层
89# 2018-5-11 20:29 评论 收起评论
123aa 发表于 2018-5-12 11:1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老百姓维权太难了
90# 2018-5-12 11:15 评论 收起评论
jdwx110 发表于 2018-5-12 21:3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百姓维权太难了
91# 2018-5-12 21:32 评论 收起评论
黄河边 发表于 2018-5-13 08:3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投石 发表于 2018-5-4 13:35
把维权群众定义为黑色组织,一点难度都没有。
1、群众性!2、有共同的目标!3、有组织有机构(找一两个核 ...

兄弟你太心口直快了
92# 2018-5-13 08:37 评论 收起评论
黄河边 发表于 2018-5-13 08:4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慧眼看凡尘 发表于 2018-5-5 13:01
看了有关部门的回复,我可害怕。
请高层领导看看吧。

同感
93# 2018-5-13 08:48 评论 收起评论
天然水边城浪子 发表于 2018-5-16 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了解情况,不发表意见
94# 2018-5-16 11:14 评论 收起评论
 楼主| Pyankan 发表于 2018-5-16 15:57 | 显示全部楼层
违法占地类追究刑事责任规定(非法占用耕地罪定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二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八条、第九条
  第三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非法占用耕地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
  (二)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是指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
  第八条 单位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非法占有耕地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依照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执行。
95# 2018-5-16 15:57 评论 收起评论
wxn123456 发表于 2018-5-16 16:54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了明天 发表于 2018-5-7 14:46
丰兴石料厂是不是无任何土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违法占用基本农田回复时没说。也不知道是真的假的。

有关部门在调查,迟迟没出结果......
96# 2018-5-16 16:54 评论 收起评论
 楼主| Pyankan 发表于 2018-5-18 14:51 | 显示全部楼层
wxn123456 发表于 2018-5-16 16:54
有关部门在调查,迟迟没出结果......

为什么没有出?如是合法合规的,应该很快就会出来。
97# 2018-5-18 14:51 评论 收起评论
jdwx110 发表于 2018-5-18 15:33 | 显示全部楼层
没下文了,就是抓老百姓,你能咋着,人家是当官的
98# 2018-5-18 15:33 评论 收起评论
信息港问道 发表于 2018-5-19 15:48 | 显示全部楼层
99# 2018-5-19 15:48 评论 收起评论
芯势力88 发表于 2018-5-19 16:05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理掌握在强势手中。
100# 2018-5-19 16:05 评论 收起评论
河洛郎2018 发表于 2018-5-24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101# 2018-5-24 21:49 评论 收起评论
洛阳之春 发表于 2018-5-26 16:3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中就弄事 发表于 2018-5-5 12:52
我局2018年2月27日将李某平等人依法刑事拘留。2018年3月6日偃师人民检察院对李某平等人依法批准逮捕。

...

你想多了吧,已经被纠正的冤假错案也没见有人帽子落地呀
102# 2018-5-26 16:35 评论 收起评论
七好观众 发表于 2018-5-29 08:3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明真相,路过!
103# 2018-5-29 08:32 评论 收起评论
花儿 发表于 2018-5-30 09:5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此事进展到哪步了?还没放人吗?
104# 2018-5-30 09:51 评论 收起评论
花儿 发表于 2018-5-30 09:5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此事进展到哪步了?还没放人吗?
105# 2018-5-30 09:52 评论 收起评论
张惠虹 发表于 2018-5-30 10:0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此事进展到哪步了?还没放人吗?
106# 2018-5-30 10:02 评论 收起评论
喝饮料爱咬吸管 发表于 2018-5-30 10:1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花儿 发表于 2018-5-30 09:51
此事进展到哪步了?还没放人吗?

没有没有
107# 2018-5-30 10:10 评论 收起评论
@www 发表于 2018-5-30 10:1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此事进展到哪儿了?会持续关注
108# 2018-5-30 10:13 评论 收起评论
喝饮料爱咬吸管 发表于 2018-5-30 21:3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www 发表于 2018-5-30 10:13
此事进展到哪儿了?会持续关注

这个不清楚  看人家心情吧!
109# 2018-5-30 21:33 评论 收起评论
独步洛阳 发表于 2018-6-27 16:26 | 显示全部楼层
此事进展到哪儿了?
110# 2018-6-27 16:26 评论 收起评论
手心 发表于 2018-6-27 19:55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没有解决!
111# 2018-6-27 19:55 评论 收起评论
喝饮料爱咬吸管 发表于 2018-7-7 18:0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独步洛阳 发表于 2018-6-27 16:26
此事进展到哪儿了?

还压着
112# 2018-7-7 18:08 评论 收起评论
喝饮料爱咬吸管 发表于 2018-7-7 18:0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手心 发表于 2018-6-27 19:55
还没有解决!

没有  还压着不解决
113# 2018-7-7 18:08 评论 收起评论
随缘看看 发表于 2018-9-5 21:3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很快,值得肯定,但有点因果倒置。
楼主所说,“丰兴石料厂在无任何土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违法占用基本农田,擅自在肖村村民个人承包的基本农田上修筑道路,违法开采矿山资源、严重破坏当地的生态坏境。”是因,百姓集体维权是果。
警方对石料厂有无合法开采权闭口不谈,直接把聚集的群众定性为黑恶势力,并使用“犯罪嫌疑人”一词,于情,于理,于法,都难以服众。
114# 2018-9-5 21:35 评论 收起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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