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天化日老百姓生命遭威胁 报警半年黑恶势力仍逍遥法外

2018-10-13 12:34 105517人阅读 28人回复 显示全部楼层

[百姓呼声] 光天化日老百姓生命遭威胁 报警半年黑恶势力仍逍遥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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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hxdq 发表于 2018-10-13 12: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尊敬的洛阳市委李亚书记:
   我是洛阳恒兴电器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自2017年6月起,以吉四海、肖晨阳为首的黑恶势力多次带领其手下团伙10人,到我公司工地用暴力和非暴力手段对我进行恐吓,阻止我公司进行施工,使我公司无法施工,妄图以此卑劣手段敲诈勒索我公司钱财,这些非法行为严重威胁着我的生命财产安全,使我最基本的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使公民的财产安全得不到保护,给洛阳良好的经商环境造成恶劣的影响,给我公司造成的严重的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高达10万元。吉四海、肖晨阳还多次带领其团伙成员携带手铐器具到我公司办公场所采取恐吓、谩骂、封堵大门的方式,使我公司无法办公,尤其是于2018年1月30日至2月1日用暴力及软暴力的方式,将我和我家人非法拘禁在办公室、茶馆等地长达70余小时,并且在洛龙区劳动监察大队这种政府机关里,还威胁我把和我家人从楼顶推下去,我和我家人的生命安全得不到保障,遭到严重威胁。在这期间,我报警29次、民警出警6次,依旧未处理,在民警离开后,吉四海、肖晨阳等黑恶势力继续对我和我家人实行非法拘禁,不让我们离开半步,我们被其组织以暴力和软暴力的方式进行恐吓,逼迫我满足其敲诈勒索5万元的非法要求,不满足就拿半米长的刀砍死我和我家人,还要将我和我家人从楼顶推下摔死、让我和我家人永远不得安宁,多次报警求助未处理,我被其黑恶势力组织敲诈勒索5万元。但最终还是相信党和政府,选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在洛龙区人民法院将该黑恶势力告上法庭。
    我于2018年4月中旬携带大量视频、音频、文本等证据到洛阳市公安局安乐分局报案,请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以吉四海、肖晨阳为首的黑恶势力涉嫌黑社会性质罪、寻衅滋事罪和敲诈勒索罪的事实,同时我还向洛阳市公安局“扫黑办”举报。
2018年4月27日,洛阳市公安局“扫黑办”领导将我的报案材料进行了批转给洛阳市公安局安乐分局,要求其查清事实;2018年5月7日,洛阳市公安局安乐分局陈政委对我的报案材料进行批示,但是3个多月过去了,洛阳市公安局安乐分局既不给我举报受理回执,也不找我了解情况,我为此事在洛阳市公安局安乐分局3个大队之间奔波60余次,依旧无果。我于2018年8月14日下午,再次到洛阳市公安局安乐分局报案,强烈要求给我出具受理回执,并手写了报案材料,才收到洛阳市公安局安乐分局的受理回执,此时距我第一次报案,已经将近4个月时间了,在此期间,我已在安乐分局3各大队之间奔波110余次,但仍旧无果。在党中央扫黑除恶的高压态势下,老百姓光天化日人身生命财产遭到威胁,黑恶势力违法分子在老百姓实名举报下,四个多月仍旧逍遥法外。
2018年8月底,我迫于无奈向中央扫黑除恶巡视组举报后,巡视组于2018年8月29日,对我的举报进行批转,我再次向安乐分局提交了大量完整的证据,其中视频21份、照片26幅、文本资料(合同、吉四海出具的收据、给吉四海的银行转账凭证、吉四海的承诺书、吉四海提供的农民工工资表等)200多页,但是即使如此,一个多月又过去了,吉四海、肖晨阳等黑恶势力仍在逍遥法外。
老百姓生命财产安全遭到黑恶势力严重侵害,报警举报黑恶势力半年了,是什么原因使黑恶势力仍然逍遥法外?到底何时才能将吉四海、肖晨阳为首的黑恶势力绳之以法,不再逍遥法外?在此,我请求响应习主席扫黑除恶的号召,督促纪检监察机关、政法机关及公安机关严格依法办案,依法查清事实,给老百姓一片蓝天。
举报人: 洛阳恒兴电器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13803888200

2018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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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菊东篱下 发表于 2018-10-13 12:42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沙发 2018-10-13 12:42 评论 收起评论
革命军中马前卒 发表于 2018-10-13 12:5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纠纷可走法律途经,单从堵门公安就可以对其治罪
板凳 2018-10-13 12:50 评论 收起评论
shiniangansi 发表于 2018-10-13 15:2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革命军中马前卒 发表于 2018-10-13 12:50
有纠纷可走法律途经,单从堵门公安就可以对其治罪

楼主说的情况,多处发生!
在地头,企业任何施工不能自己做主!
大多企业屈服淫威下!
像楼主这样依据法律解决,难!地头和地头JC一窝,加上没有出现人M案件或伤C案件,在系统就算个p!
楼主,坚持!
楼主,不易!
地板 2018-10-13 15:27 评论 收起评论
shiniangansi 发表于 2018-10-13 15:3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后提醒楼主巧妙利用“正当防卫”
5# 2018-10-13 15:30 评论 收起评论
gdt218 发表于 2018-10-13 17:18 | 显示全部楼层
6# 2018-10-13 17:18 评论 收起评论
shiniangansi 发表于 2018-10-13 17:3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潜水员 发表于 2018-10-13 16:52
关注

企业好难!
私企更是卑微求活
7# 2018-10-13 17:30 评论 收起评论
洛阳安乐派出所 发表于 2018-10-14 10:5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情况我们已获悉。经查,2017年4月3日,郭某安(恒兴公司法人代表)与吉某海签订《施工合同》,后双方因施工工程款项发生纠纷。2018年1月30日,吉某海、肖某阳同该工程的干活民工到恒兴公司讨要工程尾款,当日18时许,郭某安报警,我所民警到场处理,因该事件为劳动纠纷,民警调解未果,告知双方到劳动监察部门解决,期间公司大门由郭某安锁上,不存在非法拘禁情况。1月31日,我所民警将郭某安、吉某海等人带至洛龙区劳动监察大队处理此事,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调解未果,后双方在工程介绍人的协调下达成协议。之后,双方又因付款方式产生分歧,分别向洛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月8日,洛龙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自接到郭某安报警以来,我所一直积极开展工作,核查相关线索,未发现吉某海、肖某阳等人存在涉黑涉恶行为。

                                 洛阳市公安局安乐派出所
                                      2018年10月14日
8# 2018-10-14 10:57 评论 收起评论
葛007 发表于 2018-10-14 11:1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涉黑?老赖?
9# 2018-10-14 11:18 评论 收起评论
河洛大风 发表于 2018-10-14 16:4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机构回复明显是“避重就轻“
10# 2018-10-14 16:43 评论 收起评论
我是版主 发表于 2018-10-14 19: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感觉倒像是个老赖。还是个有水平的老赖。拖欠农民工工资。干活不给钱还TM这么有理、、、
11# 2018-10-14 19:00 评论 收起评论
咋啦,乖 发表于 2018-10-14 19:0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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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版主 发表于 2018-10-14 19:12 | 显示全部楼层
把一群讨要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说成涉黑团伙,虽然他们的方式是被逼的。但是楼主吧白的说成黑的。这张嘴也是挺能胡咧咧的。啊呸~~~~~
13# 2018-10-14 19:12 评论 收起评论
 楼主| lyhxdq 发表于 2018-10-14 22:31 | 显示全部楼层
洛阳市公安局安乐派出所回复与事实严重不符,我公司特此澄清:
1、回复中的“双方因施工工程款项发生纠纷”一事纯属子虚乌有。
我公司向安乐分局提供的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第三条、承包方式”、“第六条价款及施工内容1.综合单价”、“第七条工程款的支付及质保期:1、付款方式”及吉四海本人签订的“工程量清单及结算确认书”证明双方所有工程量、工程款已经算清,双方不存在任何纠纷。所谓的纠纷是黑恶势力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而我公司不满足其非法要求。所谓的“工程介绍人的协调下达成协议”,真相是我公司法人在本人及家人生命遭受黑恶势力暴力软暴力的严重威胁情况下,为了保命而被胁迫达成的,本质是黑恶势力的威胁恐吓、敲诈勒索。我公司已就此事在洛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在生命遭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非法无效的协议。
2、回复中“吉某海、肖某阳同该工程的干活民工到恒兴公司讨要工程尾款”的真相是:
我公司已将应付的工程款支付给工程承包人吉四海,而吉四海指使手下自导自演吉四海未给其手下发工资的骗局,意图对恒兴公司进行敲诈。其手下在民警面前也说,恒兴公司把钱给吉四海是不错,吉四海把钱弄哪儿了,吉四海没钱只能找恒兴公司再要(有相关视频)。我公司与其手下无任何劳务关系,更不存在欠钱一说,恳请安乐派出所公布视频真相,贵所公布不方便, 我公司也可代为公布。
3、回复中所谓的“该事件属劳动纠纷”的真相是:
我公司将工程发包给吉四海,给吉四海付工程款,吉四海再给其手下干活的人发工资。我公司与吉四海之间根本不存在劳动纠纷,与吉四海手下的人之间更不存在劳动纠纷。
4、回复中所谓的“公司大门由郭某安锁上,不存在非法拘禁情况”的真相是:
在生命遭受暴力、软暴力严重威胁的情况下,出于自我保护而锁门,试问生命遭受了多大的威胁、面对多少次警察不处理、要多恐惧多绝望,才会锁门躲在屋里一天一夜?我公司提交的视频证据中也显示,只有在警察到场后,我公司人员才敢开门。这就是非法拘禁。恳请安乐派出所公布相关视频,还原真相。
5、回复中所谓的“双方又因付款方式产生分歧,分别向洛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真相是:
我公司在经过29次报警、安乐派出所6次出警后,安乐派出所不处理,而我公司人员生命财产受到侵害后,不得已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而向洛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内容为:要求判决我方在生命受到威胁情况下,为保护自身生命不得已与吉四海等黑恶势力达成的所谓的协议无效,吉四海等黑恶势力被迫应诉,而后提起反诉要求按协议支付尾款。并非分别提起诉讼,安乐派出所为何不公布事情的真相?
6、回复中“自接到郭某安报警以来,我所一直积极开展工作”与事实严重不符。
2015年11月6日公安部印发的《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规定:“刑事案件立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日;涉嫌犯罪线索需要查证的,立案审查期限不超过7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30日。群众上门报案的,应当当场进行接报案登记,当场接受证据材料,当场出具接报案回执并告知查询案件进展情况的方式和途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我公司报案的时间为2018年4月中旬。我单位自报案后,在安乐派出所三个大队之间奔波100多次,安乐派出所在规定期限内不给我受理通知也不进行调查,派出所某位领导在未调查的情况下,口头跟我说不够立案条件,我公司请求出具书面回复又不出具,这合法合规么?顺便讲个笑话,我公司负责人在派出所奔波期间询问案件进展期间,派出所人员说找不到黑恶势力嫌疑人,无法了解情况。我公司在向中央扫黑巡视组举报后,安乐派出所迫于政治压力,才开始调查,而且即使中央扫黑除恶巡视组批示后近两个月了,安乐派出所也未给我任何书面回复。试问,这处理是积极的么?。
综上,我们是老百姓,是小公司面对强大的派出所不敢说什么,市委李亚书记能不能帮忙请教安乐派出所:
1、为何贵所作出的回复与事实真相有如此大的差距?是贵所官方意见还是贵所某些人个人意见?
2、为何贵所领导在找不到被举报的嫌疑人、未调查的情况下,口头告知不够立案条件,依据是什么?
3、我单位响应中央扫黑除恶号召在2018年4月中旬向贵所举报,贵所为何在2018年8月14日才给我出具受理通知书?为何调查近半年仍未结案?
4、为何贵所办案时间与《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严重不符?我公司负责人已为此案奔波半年,而今仍无结果,何时才能给我公司书面回复?
老百姓难,想办企业生存的老百姓更难,在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的如火如荼时,安乐派出所辖区内遵纪守法的老百姓却在光天化日之下,人身财产受到黑恶势力的严重威胁,深感恐怖笼罩在自己身上。当百姓的生命财产受到严重侵害时,第一个想到的就是报警,但是谁又能体会到29次报警、6次出警后,黑恶势力依然无法无天下老百姓的绝望?平头老百姓,不敢惹事儿,更不敢与派出所作对,若不是自己受了天大的冤屈,报警半年多,警方仍未处理,走投无路,谁会想在网上求助?老百姓办企业想要生存为何如此难?洛宁兴华镇十八兄弟会因有保护伞,在媒体报道后已经覆灭,洛阳市安乐派出所辖区内的黑恶势力何时才覆灭?在此恳求上级机关介入调查、恳求市委李亚书记给老百姓、给私营企业伸冤,给指条活路。
洛阳恒兴电器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14日
14# 2018-10-14 22:31 评论 收起评论
 楼主| lyhxdq 发表于 2018-10-14 22:33 | 显示全部楼层
洛阳安乐派出所 发表于 2018-10-14 10:57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情况我们已获悉。经查,2017年4月3日,郭某安(恒兴公司法人代表)与吉某海签订《 ...
洛阳市公安局安乐派出所回复与事实严重不符,我公司特此澄清:
1、回复中的“双方因施工工程款项发生纠纷”一事纯属子虚乌有。
我公司向安乐分局提供的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第三条、承包方式”、“第六条价款及施工内容1.综合单价”、“第七条工程款的支付及质保期:1、付款方式”及吉四海本人签订的“工程量清单及结算确认书”证明双方所有工程量、工程款已经算清,双方不存在任何纠纷。所谓的纠纷是黑恶势力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而我公司不满足其非法要求。所谓的“工程介绍人的协调下达成协议”,真相是我公司法人在本人及家人生命遭受黑恶势力暴力软暴力的严重威胁情况下,为了保命而被胁迫达成的,本质是黑恶势力的威胁恐吓、敲诈勒索。我公司已就此事在洛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在生命遭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非法无效的协议。
2、回复中“吉某海、肖某阳同该工程的干活民工到恒兴公司讨要工程尾款”的真相是:
我公司已将应付的工程款支付给工程承包人吉四海,而吉四海指使手下自导自演吉四海未给其手下发工资的骗局,意图对恒兴公司进行敲诈。其手下在民警面前也说,恒兴公司把钱给吉四海是不错,吉四海把钱弄哪儿了,吉四海没钱只能找恒兴公司再要(有相关视频)。我公司与其手下无任何劳务关系,更不存在欠钱一说,恳请安乐派出所公布视频真相,贵所公布不方便, 我公司也可代为公布。
3、回复中所谓的“该事件属劳动纠纷”的真相是:
我公司将工程发包给吉四海,给吉四海付工程款,吉四海再给其手下干活的人发工资。我公司与吉四海之间根本不存在劳动纠纷,与吉四海手下的人之间更不存在劳动纠纷。
4、回复中所谓的“公司大门由郭某安锁上,不存在非法拘禁情况”的真相是:
在生命遭受暴力、软暴力严重威胁的情况下,出于自我保护而锁门,试问生命遭受了多大的威胁、面对多少次警察不处理、要多恐惧多绝望,才会锁门躲在屋里一天一夜?我公司提交的视频证据中也显示,只有在警察到场后,我公司人员才敢开门。这就是非法拘禁。恳请安乐派出所公布相关视频,还原真相。
5、回复中所谓的“双方又因付款方式产生分歧,分别向洛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真相是:
我公司在经过29次报警、安乐派出所6次出警后,安乐派出所不处理,而我公司人员生命财产受到侵害后,不得已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而向洛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内容为:要求判决我方在生命受到威胁情况下,为保护自身生命不得已与吉四海等黑恶势力达成的所谓的协议无效,吉四海等黑恶势力被迫应诉,而后提起反诉要求按协议支付尾款。并非分别提起诉讼,安乐派出所为何不公布事情的真相?
6、回复中“自接到郭某安报警以来,我所一直积极开展工作”与事实严重不符。
2015年11月6日公安部印发的《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规定:“刑事案件立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日;涉嫌犯罪线索需要查证的,立案审查期限不超过7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30日。群众上门报案的,应当当场进行接报案登记,当场接受证据材料,当场出具接报案回执并告知查询案件进展情况的方式和途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我公司报案的时间为2018年4月中旬。我单位自报案后,在安乐派出所三个大队之间奔波100多次,安乐派出所在规定期限内不给我受理通知也不进行调查,派出所某位领导在未调查的情况下,口头跟我说不够立案条件,我公司请求出具书面回复又不出具,这合法合规么?顺便讲个笑话,我公司负责人在派出所奔波期间询问案件进展期间,派出所人员说找不到黑恶势力嫌疑人,无法了解情况。我公司在向中央扫黑巡视组举报后,安乐派出所迫于政治压力,才开始调查,而且即使中央扫黑除恶巡视组批示后近两个月了,安乐派出所也未给我任何书面回复。试问,这处理是积极的么?。
综上,我们是老百姓,是小公司面对强大的派出所不敢说什么,市委李亚书记能不能帮忙请教安乐派出所:
1、为何贵所作出的回复与事实真相有如此大的差距?是贵所官方意见还是贵所某些人个人意见?
2、为何贵所领导在找不到被举报的嫌疑人、未调查的情况下,口头告知不够立案条件,依据是什么?
3、我单位响应中央扫黑除恶号召在2018年4月中旬向贵所举报,贵所为何在2018年8月14日才给我出具受理通知书?为何调查近半年仍未结案?
4、为何贵所办案时间与《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严重不符?我公司负责人已为此案奔波半年,而今仍无结果,何时才能给我公司书面回复?
老百姓难,想办企业生存的老百姓更难,在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的如火如荼时,安乐派出所辖区内遵纪守法的老百姓却在光天化日之下,人身财产受到黑恶势力的严重威胁,深感恐怖笼罩在自己身上。当百姓的生命财产受到严重侵害时,第一个想到的就是报警,但是谁又能体会到29次报警、6次出警后,黑恶势力依然无法无天下老百姓的绝望?平头老百姓,不敢惹事儿,更不敢与派出所作对,若不是自己受了天大的冤屈,报警半年多,警方仍未处理,走投无路,谁会想在网上求助?老百姓办企业想要生存为何如此难?洛宁兴华镇十八兄弟会因有保护伞,在媒体报道后已经覆灭,洛阳市安乐派出所辖区内的黑恶势力何时才覆灭?在此恳求上级机关介入调查、恳求市委李亚书记给老百姓、给私营企业伸冤,给指条活路。
洛阳恒兴电器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14日
15# 2018-10-14 22:33 评论 收起评论
我是版主 发表于 2018-10-15 00:13 | 显示全部楼层
lyhxdq 发表于 2018-10-14 22:33
洛阳市公安局安乐派出所回复与事实严重不符,我公司特此澄清:
1、回复中的“双方因施工工程款项发生纠纷 ...

现在网民都不是好忽悠的。走法律程序吧还是。如果真是涉黑作恶团伙,相信派出所即便是为了迎合现在打黑捞功也会有所作为,断不会做出如上的回复。你都举报到中央扫黑专案组了。难不成他硬给农民工安一个涉黑???
16# 2018-10-15 00:13 评论 收起评论
 楼主| lyhxdq 发表于 2018-10-15 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版主 发表于 2018-10-15 00:13
现在网民都不是好忽悠的。走法律程序吧还是。如果真是涉黑作恶团伙,相信派出所即便是为了迎合现在打黑捞 ...

洛宁兴华镇十八兄弟会在中央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下,起初也没有被调查。
17# 2018-10-15 10:46 评论 收起评论
咋啦,乖 发表于 2018-10-15 11:3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简单的人 发表于 2018-10-15 16:24 | 显示全部楼层
从照片上看,这几个人都不像好人,估计是有背景的黑社会
19# 2018-10-15 16:24 评论 收起评论
Angel 发表于 2018-10-15 16:35 | 显示全部楼层
黑恶势力横行,是阻碍实体经济发展的最大绊脚石。黑社会也略知法律,已不再是单纯的打打杀杀,他们常常以暴力、恐吓手段揽工程,以此敲诈勒索。事情搞大了,把自身伪装成民工博取社会同情,把黑社会性质的非法拘禁事件变成简单的民事经济纠纷。
20# 2018-10-15 16:35 评论 收起评论
百姓问政 发表于 2018-10-15 16:35 | 显示全部楼层
黑恶势力仍在逍遥?伪装成民工博取社会同情,把黑社会性质的非法拘禁事件变成简单的民事经济纠纷。软暴力
21# 2018-10-15 16:35 评论 收起评论
印度大拿 发表于 2018-10-15 16:41 | 显示全部楼层
黑恶势力不除,经济无法振兴。郭某的企业深受其害就是个典型的例子
22# 2018-10-15 16:41 评论 收起评论
洛阳之春 发表于 2018-10-15 23:0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蛇鼠一窝,社会越来越乱了
23# 2018-10-15 23:02 评论 收起评论
dhw6666 发表于 2018-10-16 08:52 | 显示全部楼层
16年咱们洛阳商务局在深圳洛阳同乡会做一次招商会,期间和一平安银行一位副总朋友(咱洛阳人)聊天,问他应该和商界人应比较熟,为什么不介绍一些朋友为咱家乡尽点力,他的话让人深思;他说做为家乡人,谁不想为家乡尽点微薄之力,他说他90年代就找了朋友(台湾人)到我们洛阳投资,结果二年下来,投资人做为40多岁的大男人一边失声痛哭一边给他打电话离开了洛阳(具体原因就不详说了),一直到现在都不敢再尝试。当然了现在咱洛阳投资环境是好了很多,但伤了一个人的心,真的好难再补回来,望家乡的父母官多为民做主。虽然一开始我也认为楼主有赖债不还(我也很痛恨)之嫌,但无论如何做为人民警察应该把事情调查清楚,公布真相,不应让人家跑了上百次。
24# 2018-10-16 08:52 评论 收起评论
百姓问政 发表于 2018-10-16 12:31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警察应该把事情调查清楚,还真相于民众!!
25# 2018-10-16 12:31 评论 收起评论
不中就弄事 发表于 2018-10-17 15:10 | 显示全部楼层
光头,金链,粗脖子,低配宝马车这些标志性装备都没啊。。。
26# 2018-10-17 15:10 评论 收起评论
Angel 发表于 2018-10-18 11:37 | 显示全部楼层
每天一顶
27# 2018-10-18 11:37 评论 收起评论
设备设计 发表于 2018-10-18 16:24 | 显示全部楼层
把民工讨要工资,说成涉黑!!!!

谁才不要脸?
28# 2018-10-18 16:24 评论 收起评论
zyzs123 发表于 2018-10-22 09:3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肯定有保护伞吧,他家估计有李刚要不然这么长时间还没解决,一看就不是普通的农民工,现在不是正在查涉黑吗?有关部门都是干啥的?继续关注!
29# 2018-10-22 09:37 评论 收起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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