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过十一,经适房诈骗政府任由受害人自生自灭
报警到现在半年还没有立案,任老婆子到处躲电话微信都拉黑,找长春派出所办案民警直接回复:找不到人是你们的事自己想办法找人去。现在要过十一又找理由说要把这件事情往后拖,拿着房管局公章诈骗几百万还够不上立案条件?房管局是不是也要出来说明一下公章是怎么弄出来的?房管局的办公室是怎么弄给那些个诈骗人员办公的? 删前流明。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已收到,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如您想要提供更多线索或询问案件进展情况,欢迎到我所进行反馈,地址:丽新路6号长春路派出所信访接待室(青少年活动中心院内)。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注与监督。 古人曰 贪小便宜 吃大亏 周星星 发表于 2020-9-30 15:09古人曰 贪小便宜 吃大亏
何须如此不厚道 哎 这是走偏门想买便宜房子,没买成。要是买成了,捂被窝里自己笑。 洛阳--BBS 发表于 2020-10-1 00:42
这是走偏门想买便宜房子,没买成。要是买成了,捂被窝里自己笑。
同意。 想买经适房,为啥不走正规流程。被骗了,想起来政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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