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收集证据
近日,一则中 国裁 判文书网的判决书引起了网友的关注,某企业的员工向企业索赔18.2万的加班费用,提供的证据是自己平日在加班时候的打卡记录以及自拍照。法 院却没有支持员工的立场,判罚员工败诉。事件经过
2016年12月22日,员工小万入职某企业任预算员,后来,小万被调去做采购员,每周工作5.5天,上班时间为9:15-12:00,下午14:00-18:00。2018年1月26日,小万被企业辞退,当日小万就找到了劳动仲 裁机 构,除了解约赔付外,申请公司赔付其18.2万元的加班费用。为了证明自己确实存在加班的情况,小万提供了有公司盖章的加班统计表,每日上下班时间及其他时间考勤打卡的照片,照片内的布局符合企业的的布局。
而公司应诉时称,公司安排的工作量不至于让小万加班这么多的时间,且有其他同事接任小万的工作后,加班时间内小万并没有实际工作,而且其打卡拍照很是频繁。
同时,有公 司在职员工作证,称有看到小万晚上在办公室是听音乐,看电脑等。根据以上,法 院综合判定,小万的行为属于恶 意搜 集证 据,公 司不需要赔付加班费用。
网友热议
针对这一事件,职场打工人纷纷表示不理解。“沒有证据需要自己提,有证据是恶意留!”
个人可以主张支付加班费,企业可以提供其证据有水分的证据,法院要支持被辞退员工索要加班费,这是一个导向问题。经过个人与企业间的证据撕咬、妥协,法院再判决。 小心思,离职了索要一笔加班费,故意尽可能多的留在公司里并留存证据
但留在公司不等于就加班了,要看干了啥。打罗丝计件的好确定,其他的只能跟同事比较及同事证言 专扯J∞蛋 发表于 2025-5-27 11:07
个人可以主张支付加班费,企业可以提供其证据有水分的证据,法院要支持被辞退员工索要加班费,这是 ...
同意你的说法 我觉得,并不是所有的证据都支持搜集方的观点,这是常态,并不是所有证据都被法 庭采信。但是你不能说不被法 庭采信的证据,就叫恶意搜集。 锦秀河山 发表于 2025-5-27 11:21
小心思,离职了索要一笔加班费,故意尽可能多的留在公司里并留存证据
但留在公司不等于就加班了,要看干了 ...
其他的只能跟同事比较及同事证言
同事的证言? 一个离职的员工VS公司老板 应该怎么作证出庭前连交代都不用 爱版一个人支撑起发帖的半壁江山。 爱版一个人支撑起发帖的半壁江山。 洛阳愚人 发表于 2025-5-27 14:10
其他的只能跟同事比较及同事证言
他的证据只能证明他在单位的时间,证明不了这些时间干了啥。有时别人接班了他还没走,这记录是可以查到的,玩游戏这大概率电脑也是可以查到的,同事的证言与其他证据看是否能相互印证。
你就敢确定职员就一定会替老板说话?拍砖的大有人在 逍遥顽童 发表于 2025-5-27 11:59
我觉得,并不是所有的证据都支持搜集方的观点,这是常态,并不是所有证据都被法 庭采信。但是你不能说不被 ...
并不是没釆信就说他恶意收集,因为没有实际工作(或有极少的工作),却为了要加班费而去克意收集这些证据。
如果有更多的证据证明他是故意赖在单位为将来要加班费创造证据,可以判敲诈了 锦秀河山 发表于 2025-5-27 15:24
并不是没釆信就说他恶意收集,因为没有实际工作(或有极少的工作),却为了要加班费而去克意收集这些证据 ...
其实所有不被采信的证据都有这个特点,歪曲事实,为了打官司才去采集 逍遥顽童 发表于 2025-5-27 15:29
其实所有不被采信的证据都有这个特点,歪曲事实,为了打官司才去采集
也不一定,有些未被釆信的证据并不是事先就有目的收集的,甚至有些是能证明事实真像的证据也可能不被釆信,这就看法官的水平与正义心了 锦秀河山 发表于 2025-5-27 15:43
也不一定,有些未被釆信的证据并不是事先就有目的收集的,甚至有些是能证明事实真像的证据也可能不被釆信 ...
所以说,恶意收集证据这种说法,不符合法 理,和恶 意讨 薪、恶 意上 访一样。法 律只讲事 实,对于主 观意 图,只区分故 意还是无意,不区分善意还是恶意,对于证据,只区分有效还是无效。疑 罪尚且从无,心里咋想的能入 刑?恶意收集证据虽然可能能说得通,但却是跑偏了,是法 律的耻 辱。比如,故 意杀 人如果改成恶 意杀 人,故 意伤 害改成恶 意伤 害,对以后的影响会怎样? 预算员投标时、结算时、月末申请支付工程款(施工方)时,加班很普遍,我们企业对这部分员工管理是弹性工作制,此外还有工资以外的奖励,比如中标奖、结算奖等,制度上规避了被员工投诉不支付加班费。公司好几位法律顾问、高级法律顾问不光对外,内部管理也得合规合法。 然也 发表于 2025-5-27 14:37
爱版一个人支撑起发帖的半壁江山。
我发贴你回复,一唱一和很和谐,我发帖,大家发表看法,这样不是更好 逍遥顽童 发表于 2025-5-27 15:47
所以说,恶意收集证据这种说法,不符合法 理,和恶 意讨 薪、恶 意上 访一样。法 律只讲事 实,对于主 观 ...
恶意与故意都是对人的思想行为的认定,除了用字不同,其它无二。法律文书常见故意只是用语习惯罢了 锦秀河山 发表于 2025-5-27 19:33
恶意与故意都是对人的思想行为的认定,除了用字不同,其它无二。法律文书常见故意只是用语习惯罢了 ...
在法律上,故意反义词是过失(无意),恶意反义词是善意,当然有不同。
另外,法律连疑罪都能从无,怎么会去区分善意还是恶意?难道留个全 尸就是善意,切成片就是恶意?新中 国法律已经执行几十年了,你看有没有认定恶意而宣判的?除了那个动荡的十年,砸烂公检法才会有这种事吧。 逍遥顽童 发表于 2025-5-27 19:43
在法律上,故意反义词是过失(无意),恶意反义词是善意,当然有不同。
另外,法律连疑罪都能从无,怎么 ...
这跟它们反意词有什么关系?恶意与故意,都是对人意识的一种描述,说明法律并不排斥这样描述
判罚是根据他没有加班这一事实,而不是恶意收证据,疑罪从无跟这有啥关系
法律上专门有断善恶的,法律都不断善恶岂不成笑话了
锦秀河山 发表于 2025-5-27 20:10
这跟它们反意词有什么关系?恶意与故意,都是对人意识的一种描述,说明法律并不排斥这样描述
判罚是根据 ...
反义词很好理解呀,如果比较不出两个词的异同,就去比较他们两个的反义词,如果两个反义词是一回事,才能证明两个原词也是一回事。
法律断善恶,是指法律能够判断善行还是恶行,判断的是行为,但是法律不负责判断施行人的意识是善意还是恶意,法律断的,是善行不是善意,是恶行不是恶意,一字之差,谬以千里。法律只判断他怀有故意,不判断他是善意还是恶意,法律不是靠推理,就像刚才说的,难道留个全 尸是善意杀 人,切成片才是恶意杀 人? 逍遥顽童 发表于 2025-5-27 20:44
反义词很好理解呀,如果比较不出两个词的异同,就去比较他们两个的反义词,如果反义词是一回事,才能证明 ...
争论的焦点不是谁是谁的反义词,是法律文书能不能表述人的善恶思想行为,你认为只能用故意或无意
都不是专业出身,对法律、法理都不通,这个事件还有拿不到桌面的东西,连不懂法的人都觉得是践踏法律,你还指望什么。 都不是专业出身,对法律、法理都不通,这个事件还有拿不到桌面的东西,连不懂法的人都觉得是践踏法律,你还指望什么。 法律去推断人心的善恶,本身就是很危险的,现在被人喷的大多数案例,本质都是法律越俎代庖,用推断人心而不是用证据来定罪。恶意讨 薪,恶意上 访,恶意获利,恶意收集证据,还有激情杀人,你没撞他为什么要扶他? 辨论首先双方都要明确在辨什么?
你都说到B了,他不针对你的B进行反驳,而是不停的强调他的A
这案子是根据恶意收集证据判的吗?是用推断人心来定罪的吗?恰恰相反,是根据认定没有加班这个行为反推他是恶意收集证据 辨论首先双方都要明确在辨什么?
你都说到B了,他不针对你的B进行反驳,而是不停的强调他的A
这案子是根据恶意收集证据判的吗?是用推断人心来定罪的吗?恰恰相反,是根据认定没有加班这个行为反推他是恶意收集证据 觉得他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他加班,法 庭不予采信即可,戴上恶意的帽子,就是越界。 法律是不能单独给人的思想定罪的,但对犯罪行为中人的思想不仅不是不能触碰的禁区,且是量刑的重要依据!故意杀人,这个故意就是对思想活动的认定,这在量刑上起着非常关健的作用!故意杀人致死,最少也是个无期,过失估计也就是个十年八年。为何不用恶意?法律处罚的行为基本都是恶行,加恶意岂不画蛇添足,红色的红旗?回到本案,为何用恶意,因为收集证据本身是中性的,加上恶意才能给他这个行为定性。
本案中这两个字的定性非常重要!一般劳资纠纷法官的任务就是分苹果,谁的证据充分占几成,就给谁切多大的份。厂家虽然提供了他玩游戏或其它没加班的证据,但不可能复盖他所述的所有的时间段,甚至他可能会提供一些确实写过报告画过表格的证据,但为何判决厂家不用付加班费?就是因为那个定性!主观恶意是要处罚的,这个处罚就是剥夺了他获得分苹果的权利,没有那个定性这样判决就是不公正的,只能是分苹果
一点愚见,不一定正确 恶意讨薪,恶意取证,恶意上诉,还有多少可以冠以恶意 锦秀河山 发表于 2025-5-28 13:42
法律是不能单独给人的思想定罪的,但对犯罪行为中人的思想不仅不是不能触碰的禁区,且是量刑的重要依据!故 ...
我前面已经说过,法律是区分故意和过失的,因为这两者能从外部的行为特征上做出判断和区别,但是法律不负责区分恶意还是善意,只能是情节严重,到这儿就到头了,不需要再去区分抱有什么心情导致的情节严重,因为情节严重本身是有据可查的,而且单纯的情节严重已经足以构成判决的充分依据。 简单地说,区分善意还是恶意(注意,不是区分故意还是过失,因为善意也是一种故意,无意才是过失),能不能构成量刑的变化?如果不能构成量刑的变化,区分善意恶意就是多此一举,画蛇添足,毫无必要。如果能构成量刑的变化,那到底是以事实为依据,还是以法 官的主观猜测为依据呢? 就像有悔改表现可以从轻判罚一样,你得有行动,比如登门赔偿,登报道歉等,以实际行动作为判断依据。难道还要再区分一个善意悔改表现和恶意悔改表现吗?法律区分善意恶意就是个笑话。 不要因800元工资而烧掉8千万的工厂 恶意收集证据不符合法 理 恶意冠以很多词汇
恶意讨薪,恶意取证,恶意上诉,恶意上访,恶意采购,恶意投标,恶意返乡,恶意举报。。。。。。。不一而足 是不是恶意,看他的目的就行了
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所做的铺垫,自然是恶意的
至于恶意上访恶意讨薪,多是被人冠以恶名,这不是这个词语的罪过 本来法院完全可以以取证不合规,不予采证即可,非搞个恶意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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