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宠屋 发表于 2025-6-16 09:40

女企业家称被“做局”

最近,山东淄博女企业家宋春燕的事儿在网上闹得沸沸扬扬。她称被职 能部 门 “算计”,投了 2000 万,到手的却只有 14 万吨废石料。

事情发生在 2022 年。当时,宋春燕经中间人介绍,参与博山区石马镇土地改良工程剩余河底料的处置拍卖,先期垫付 2000 万,本想拍下 88 万吨砂石料。可拍卖过程状况百出,多次变动。最后,她实际只拿到 14 万吨砂石,且质量极差,根本无法用于高速公路建设,只能低价转卖,几千万就这样打了水漂。宋春燕觉得事有蹊跷,一查发现,拍卖依据的关键文件居然是假的。相 关部 门不承认参与编制《处置方案》,检测报告里的合格砂样与实际开采的废石完全不符,土地改良项目实施方案也和拍卖毫无关联。更离谱的是,中标企业全是博山区财 政 局全资控股的国 企。资金流向显示,那 2000 万已上缴财政,可财政局却不承认收到这笔钱。宋春燕认定,这场拍卖是 “内定” 的,职 能部 门和国 企联手,用假文件、缩水标的套走了她的钱。气愤不已的宋春燕将此事告上法 庭。然而,案件审理时状况不断,法 官频繁更换,判 决也迟迟不出。如今,这起事件引发了大众对国 有资 产拍卖监 管漏洞的强烈质疑,宋春燕仍在艰难追讨损失,一心寻求司 法公正。这起事件暴露的,不只是个别贪腐或程序瑕疵,而是制度性漏洞的冰山一角。这场看似正规的国 有资产拍卖,实则是权 力导演的荒诞剧。检测报告中显示的合格砂样,在宋春燕现场采样后重新检测,竟变成了无法用于高速公路建设的废石。这种"文件唱戏,现实打脸"的操作,让人想起安徒生童话中"皇帝的新衣"——当权 力穿上虚假的外衣,所有人都在假装看不见真相。除此之外,拍卖程序的"变脸"更显诡异。第一次拍卖标的88万吨砂石料,在宋春燕垫付2000万元后突然撤销,理由竟是"财 政局无法过审"。第二次拍卖标的缩水至62.98万吨,中标者依然是财 政 局全资控股的惠成公 司。说到这里,我们不禁感慨:当拍卖成为权 力与资本合谋的工具,市场公平便成了任人揉捏的橡皮泥。而当民 营企业带着真金白银参与国 有资 产项目时,往往会陷入"信息不对称、程序不透明、维权无门径"的三重困境。博山区自然资 源 局与财 政 局之间的"踢皮球",更将这种制度 性缺陷暴露无遗——财政 局在政 府信息公开中称拍卖款已上缴财 政,却在法 庭上矢口否认。这种"权力变现"的套路,每一步都精准踩在法 律与道德的红线上。更令人心寒的是,相 关部 门对问题的轻描淡写。面对文件造假,博山区信 访部 门竟称"只是一点瑕疵";公 安 部门则以"民事纠纷"为由拒绝立 案。这种"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态度,与以往的"程序倒置"如出一辙——明明是相关部 门越权执 法,却将责任归咎于企业。宋春燕案犹如一面镜子,折射出了国 有资 产监管、权力运行制约、司 法公正保障等多重治理命题。





tk9219 发表于 2025-6-16 17:02

换法官,说明这件事法院已经有结论了,不同意这个结论的法官调走了,调来的就是同意这个结论的法官。

专扯J∞蛋 发表于 2025-6-16 17:52

       弄个城中村改造项目,EPC招标,本地企业都闪了,一外地企业喜滋滋中标,交了5000万履约保证金,就没下文了。等,再等,协商,争吵,起诉、判决,败诉者抗诉到中院,四年过去了,一分钱没要回来,这和咋骗有啥区别。

爱宠屋 发表于 2025-6-16 18:01

专扯J∞蛋 发表于 2025-6-16 17:52
弄个城中村改造项目,EPC招标,本地企业都闪了,一外地企业喜滋滋中标,交了5000万履约保证金,就没 ...

还是有区别的,这种诈骗不仅是公开,而且还不违 法,如果换个人试试

快乐的老汉子 发表于 2025-6-16 18:07

给孩子说一句话“只要是承诺,就是谎言”

劳力2019 发表于 2025-6-16 18:14

拍卖文件是假的?那么公 章也是假的吧

锦秀河山 发表于 2025-6-16 20:48

真是时空倒转啊!
曾经的国资拍卖私人花1元能买走百元千元的资产,如今打个颠倒
如此操作之人真是为私产变公产?决不可能,必有妖!

ronalyi8 发表于 2025-6-17 07:18

:)

sootaa 发表于 2025-6-17 09:03

这种"文件唱戏,现实打脸"的操作,让人想起安徒生童话中"皇帝的新衣"——当权 力穿上虚假的外衣,所有人都在假装看不见真相。

除此之外,拍卖程序的"变脸"更显诡异。

第一次拍卖标的88万吨砂石料,在宋春燕垫付2000万元后突然撤销,理由竟是"财 政局无法过审"。第二次拍卖标的缩水至62.98万吨,中标者依然是财 政 局全资控股的惠成公 司。

弄个城中村改造项目,EPC招标,本地企业都闪了,一外地企业喜滋滋中标,交了5000万履约保证金,就没下文了。等,再等,协商,争吵,起诉、判决,败诉者抗诉到中院,四年过去了,一分钱没要回来,这和诈骗有啥区别。

欲哭无泪,欲辩无门,法官频换,你还怎么在法律框架内解决问题!!!


smdbd 发表于 2025-6-22 10:48

政府设立个套,看看谁进套,就关门打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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