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大图书馆性 骚 扰事件一审判决
2025年7月25日,武汉某法院对两年多前引发全网关注的"图书馆事件"作出一审判决:因无法认定男生肖某某针对特定对象实施性骚扰,法院驳回了女生杨某的相关指控。这份判决像一块投入湖面的石头,再次搅动起早已因各种细节而波涛汹涌的舆论场——毕竟,从2022年10月事件浮出水面至今,围绕"到底发生了什么"的争论,从未真正停歇。回溯事件,2023年10月11日,杨某发文称在图书馆自习时被肖某某性骚扰。两天后,武大给予肖某某记过处分,但未说明具体违纪行为。数月后,肖某某母亲晒出就诊记录,称孩子是湿疹复发,隔着衣服抓痒。
2024年6月杨某起诉肖某某,指控他在公共场所违背女方意志持续摩擦下体,应被认定为性骚扰,要求他在省级或以上报纸连续书面道歉15天,并支付精神抚慰金5000元。
肖母称,杨某帖文中透露了肖某某的姓氏、学院、年级、双学位专业、辅导员姓名等信息,导致肖某某身份迅速被锁定、曝光;杨某发帖质疑肖某某“有权有势”干预武汉大学的调查,引导网友臆想出“官二代、富二代性骚扰女大学生”的故事,导致肖某某被网民“开盒”,全家遭遇严重网暴。
“他的照片被制造成花圈、遗像,被骂畜生,被造谣走后门保送进武大。说他爷爷是国企高管、父亲是副区长,动用不正当关系阻止事件调查、要给封口费收买她。实际上爷爷以前是某汽车公司中层,退休20多年。那个被点名的副区长,网上公开了家庭成员信息辟谣。那段时间恨不得全武汉肖姓官员都是我家人。”肖母拿出一些列获奖证书、成绩单、导师和同学证言,以证明肖某某成绩优秀:高中推荐保送排名成绩是年级第22名、全班第1名,并同时被南开大学录取,大学期末绩点3.9。
肖母称,现实中肖某某也被同学孤立、谩骂,出现割腕、跳楼举动后,被精神卫生医院确诊创伤后应激障碍(简称PTSD),因自杀风险高被医生建议收治入院。“我舍不得。亲戚朋友24小时轮班在家里看护。肖某某爷爷曾因看到网友谩骂,当场晕倒,半年后去世。”
肖母称,网帖发酵那天她带肖某某去报警,要求查明事实。“如果有性骚扰,他已经成年了,直接把他拘了。不明白事情怎么失控到这样。”
杨某同样受到网暴,大量网民对她谩骂、调侃。接近杨某的知情人介绍,杨某的信息也被泄漏,她事后也承受着很大压力,情绪崩溃。
记者了解到,该案曾两次开庭。法院认为,肖某某当时的行为无法被认定“自慰”,有抓痒的高度可能;事发场景开放,周围有人员走动,两人事发两小时内无交流,都曾离开后重回座位,无法认定肖某某针对杨某有性暗示或者性挑逗行为。因此,肖某某行为不构成针对特定对象进行的与性相关的骚扰行为,杨某的指控不成立。
法院一审判决生效了,武汉大学对肖某某处分的基础就不存在了,肖某某就不应该背这个记过处分,武汉大学应当撤销对肖某某的处分,并向肖某某同学道歉。武汉大学没有别的托词,人家肖同学为你家的“舆情降温”已经作了贡献,难道还让人家背负一生的处分?
肯定有网民要追问了:既然肖某某不存在性骚扰,那肖某某后续是否可追究女生杨某的民事法律责任?笔者认为,肖某某追究杨某的民事法律责任很艰难,为什么呢?因为肖某某当着杨某,确实存在摩擦下体的行为,此番杨某的“乌龙”控告是纠纷两方观点上的不同而产生的,其故意或者恶意无法体现。
侵权责任的四个构成要件: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主观过错。杨某对肖某的行为,前三个要件都成立,第四个要件也是很难成立的。
主观过错包括故意(明知行为后果仍实施侵害)和过失(未尽合理注意义务)。男生肖某某对着女生杨某抓自己下体,杨某能判断出不是性骚扰而是“抓痒痒”,这个对一般女生都做不到的,如此,杨某就不存在未尽合理注意义务过失的,更不存在故意了。
从民事诉讼的举证原则角度,后期肖某某若是起诉杨某,同样存在其作为原告举证艰难的问题,而且是不可逆的艰难。
最后希望武汉大学绞尽脑汁,认真对待,拿出一个切实可行的方案化解这一危机,给多方一个可接受的交代,而不至于再生舆情。
“在这场舆论风波中我们两败俱伤。”肖母称,判决还了肖某某清白,下一步她将起诉网暴者。
原告不该为此付出代价吗?隐私部位不适难道就该忍着?情不自禁的挠一下算骚扰,你哪来的自信?你就那么清白吗? 啥时候挠痒痒成了犯罪,这样的女人真令人恶心? 有了判决结果,被告可以起诉原告诽谤 侵权责任的四个构成要件: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主观过错。杨某对肖某的行为,前三个要件都成立,第四个要件是成立的,因为杨某主管臆断他人性侵,实际并非如此,不是主观过错是什么?
对于肖某这种赶尽杀绝的主观心理,不予制裁,不予处罚,就是纵容这种主观臆断害人的恶行!!!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