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开门杀”撞伤人,司机被判赔200万
2023年6月9日,广东汕头,小车司机徐某敏搭载一名乘客行驶至某路段时,将车停靠在路边,车身与路边留出大约1米的空隙。就在这时,刘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该路段同向行驶,恰好从这1米的空隙经过。突然,车内乘客打开了车门,车门与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导致刘某连人带车摔倒在地,颅脑重伤,昏迷至今已逾两年。
经鉴定,刘某的伤势为一级和八级伤残。刘某一方先后两次起诉事故责任方要求赔偿。
法 院确认,司机徐某敏临时停车时未确保车辆停靠位置安全、未对乘客的开门行为尽到提醒或制止义务,其停车行为为“开门杀”事故的发生创造了条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因徐某敏未为案涉车辆购买第三者商业险,最终共计要承担200余万元的赔偿款。
没错,司机承担责任 司机全责没毛病 我也碰到过这样的开门杀。😅 交强险在20万内赔付,三者险300万内赔付,只买个交强险不买三者险就敢上路的心脏不是一般地大。看到很多电动摩托车的电动三轮摩托车连交强险都没有,真是家里有矿。 我是轻便摩托车,每年保险费=交强险+三者险,1400 元,保险是最小投入,最大保障。 乘客没有责任吗? 风814455 发表于 2025-10-20 08:44
乘客没有责任吗?
其停车行为为“开门杀”事故的发生创造了条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如果乘客有责任,那么总责任超过100%了 逻辑上说不通 风814455 发表于 2025-10-20 08:44
乘客没有责任吗?
1司机可以从后视镜观察后方来车
2乘客有可能没经过专业培训(驾驶证)
综上,司机有必要在乘客下车时及时提醒
当然正确的双手开门法可以有效避免此类事故 有经验的出租车司机,都会把驾驶位这边的车门锁了,就是司机都责任,我也心疼他十分钟。 然也 发表于 2025-10-20 12:39
有经验的出租车司机,都会把驾驶位这边的车门锁了,就是司机都责任,我也心疼他十分钟。 ...
乘客不是从驾驶侧下的车,而是从右侧下车,但是因为与路边停靠距离过远(1米),导致骑车方有了穿过的机会。果然交法都是鲜血写成的。交法规定,停车与路基距离小于30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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