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金谷分局任士明

2023-09-27 17:27 84444人阅读 8人回复 显示全部楼层

[百姓呼声] 严查金谷分局任士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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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注意了 发表于 2023-9-27 17: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于20171123日晚,被西工城管雒旋打伤致残。当时我打110报了警,受理案件的是河南省洛阳市金谷分局民警任士明,而任士明在整个事件过程中,不做调查,我多次申请做伤情鉴定也被任士明拒绝,让他调取监控也未调取,作为一个民警,没有尽到民警应该尽到的责任和义务。而在整个事件过程中,不知是任士明的权利还是法律规定,从哪编出所谓的证人证言,三次开庭任士明所谓的证人都未到场,没有经过质证的证言能当证据使用吗?请领导严查金谷分局任士明。
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违法认定相关事实和证据
1.在洛龙法院开庭前,我亲自交给张宏法官的申请书上面已经提出我们的请求,为啥在开庭之日录音不让播放、证人没有到庭,而只以任士明递交假证人、证言的资料来判案,还说这是家庭内部矛盾,取证困难为由,反而判金谷分局胜诉。这是权利还是法律的规定?
2.为了弄清案件的真相,查清任士明递交证人、证言材料的真伪,二审开庭前我们亲自开车去南召张应秀住的地方调查,谁知张应秀就不在本小区居住,本楼就没有5层,只有4层。不知任士明在哪编出了张应秀居住地址和询问笔录地点是1-1-501号。
关于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经庭审质证。未经庭审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该规定确立了证据规则的基本规则:证据必须要在法庭上出示,并经过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火柴棒 发表于 2023-9-28 11:39 | 显示全部楼层
沙发 2023-9-28 11:39 评论 收起评论
18638361764 发表于 2023-10-4 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板凳 2023-10-4 10:33 评论 收起评论
想你的时候 发表于 2023-10-4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民不与官斗,行政诉讼输的多,赢得少
地板 2023-10-4 20:23 评论 收起评论
sootaa 发表于 2023-10-5 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狼狈勾结,造假枉法
5# 2023-10-5 10:18 评论 收起评论
soot 发表于 2023-10-5 11: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上有大老虎,下有小爬虫,还有臭苍蝇,都得一扫光
6# 2023-10-5 11:55 评论 收起评论
梯田行道 发表于 2023-10-5 13:0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你是为啥事被城管雒旋打的?是他在工作时打的你?或是家庭矛盾引起的?

把话说清楚,大家给你呼唤正义!
7# 2023-10-5 13:08 评论 收起评论
奋进新时代 发表于 2023-10-5 16:1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说明原因
8# 2023-10-5 16:19 评论 收起评论
洛阳人0379 发表于 2023-10-20 09:06 | 显示全部楼层
在这里发还不如查查巡查组电话
9# 2023-10-20 09:06 评论 收起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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