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属于不属于网络暴力?

2018-08-01 16:05 41262人阅读 34人回复 显示全部楼层

这属于不属于网络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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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寨版主 发表于 2018-8-1 16: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个人分析:如果一个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另外一个人把自己照片挂网上,还背负个淫贼,小人,贪污犯的名声,网站的管理者任其蔓延,进而被网友人肉出这个人的家庭住址,父母电话,亲朋好友的隐私。如果当事人到法院起诉作为第二被告人,是否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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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动 发表于 2018-8-1 16:06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怕  网络暴力
沙发 2018-8-1 16:06 评论 收起评论
芳华-刹那 发表于 2018-8-1 16:1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妥
公安机关通告中的犯罪嫌疑人还要隐去名字中一个字
何况这个悬而未决的事件
板凳 2018-8-1 16:12 评论 收起评论
水中求败 发表于 2018-8-1 16:12 | 显示全部楼层
版主不作为造成本论坛网络暴力泛滥,建议版主停职,做出深刻检查,必要时更换版主。
地板 2018-8-1 16:12 评论 收起评论
物换星移 发表于 2018-8-1 16:1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旗帜鲜明共同抵制阴暗小人借助网络兴风作浪!  这当然属于网络暴力!  小人躲在暗处兴风作浪,所以广大网友需要时刻提高警惕,保持客观公正文明理性,明辨是非,不要轻易被蛊惑煽动上当!  最终损害无辜当事人合法权益!  
5# 2018-8-1 16:12 评论 收起评论
革命军中马前卒 发表于 2018-8-1 16:1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的有水平
6# 2018-8-1 16:16 评论 收起评论
 楼主| 山寨版主 发表于 2018-8-1 16:26 | 显示全部楼层
爱宠屋0379 发表于 2018-8-1 16:18
现在的坏人都理直气壮的站起来要求保护,那好人怎么办?

坏人在没有经过法院判有罪之前 只能是犯罪嫌疑人,在做的各位在警察眼里都是犯罪嫌疑人。
7# 2018-8-1 16:26 评论 收起评论
水中求败 发表于 2018-8-1 16:31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没有判决前,任何人都是无罪的
8# 2018-8-1 16:31 评论 收起评论
 楼主| 山寨版主 发表于 2018-8-1 16:36 | 显示全部楼层
爱宠屋0379 发表于 2018-8-1 16:29
啥叫犯罪嫌疑人?如果没有根据警察会平白无故的大街上随便抓一个人都可以当嫌疑犯吗?

一旦人家贪污罪不成立,。。。根据我多年的经验,如果当事人以侵害自己名誉权起诉,作为第二被告,绝对逃脱不了干系。法律是公平和讲究证据的。如果当事人的母亲因为这个事情跳楼,。。。
9# 2018-8-1 16:36 评论 收起评论
林溪一林 发表于 2018-8-1 17:0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多事情是没有明确的尺子来衡量的,如果不在意别人看你的眼神和议论,道德,那是个什么玩意。
10# 2018-8-1 17:07 评论 收起评论
白云秋叶 发表于 2018-8-1 17:21 | 显示全部楼层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不论是通过网络维权也好,还是借助网络力量达到个人目的也罢,都需要遵守法律的底线。特别是不做侵害别人人权的事。这是网络思维。
11# 2018-8-1 17:21 评论 收起评论
 楼主| 山寨版主 发表于 2018-8-1 17:23 | 显示全部楼层
白云秋叶 发表于 2018-8-1 17:21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不论是通过网络维权也好,还是借助网络力量达到个人目的也罢,都需要遵守法律的底线。特 ...

是的。
12# 2018-8-1 17:23 评论 收起评论
 楼主| 山寨版主 发表于 2018-8-1 17:24 | 显示全部楼层
舆论监督和侵犯隐私这个度要把握好,正所谓一念成佛一念成魔
13# 2018-8-1 17:24 评论 收起评论
采菊东篱下 发表于 2018-8-1 17:25 | 显示全部楼层
何以解忧唯有杜康。
14# 2018-8-1 17:25 评论 收起评论
深圳小袁 发表于 2018-8-1 18:0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崔揭露娱乐圈黑幕,晒的是白纸黑字的证据,有公章的,可以拿来质证的;
谈恋爱没成功,反目成仇,揭示一些不堪的语言及画面,都不明智;你觉得兔冤枉,你完全可以起诉呀?对方又是什么态度?为什么看不上你了,为什么玩弄你?为什躲开你?你怎么不自责下,自己哪里欠妥?不体贴,不配合,好吃懒做?不想劳动,吃现成的?不工作,不赚钱,想被男人养?做寄生虫?你姿色几分?够格吗?你是格格?公主?现代社会这种好吃懒做的女人少吗?
一旦不遂心思,不合已意,撒泼打浑,蛮不讲理,泼妇骂街的本性暴露无疑,我最厌恶这种人;啥他妈本事没有,钱赚不到,却拥有无比膨胀的虚荣心,一个月赚2千元,能花3万圆,这活托托就是寄生虫一只,提醒大家,洁身自爱,远离腐女!
15# 2018-8-1 18:09 评论 收起评论
小狗拉拉 发表于 2018-8-1 18:1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爱宠屋0379 发表于 2018-8-1 16:18
现在的坏人都理直气壮的站起来要求保护,那好人怎么办?

谁脸上写着好人?谁脸上写着坏人?好坏人的认定有标准吗?好坏人是谁认定的?是你?还是我?
16# 2018-8-1 18:18 评论 收起评论
小狗拉拉 发表于 2018-8-1 18:2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爱宠屋0379 发表于 2018-8-1 16:29
啥叫犯罪嫌疑人?如果没有根据警察会平白无故的大街上随便抓一个人都可以当嫌疑犯吗?

你是典型的法盲,法院不判决,谁都不能说别人是罪犯。你也是犯罪嫌疑人,你信不信?只是有法定的时间来认定你,而不是被抓起来的都是罪犯。
17# 2018-8-1 18:20 评论 收起评论
恛忆怬悸 发表于 2018-8-1 18:2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水中求败 发表于 2018-8-1 16:12
版主不作为造成本论坛网络暴力泛滥,建议版主停职,做出深刻检查,必要时更换版主。

应该关闭该帖的回帖功能。
18# 2018-8-1 18:27 评论 收起评论
恛忆怬悸 发表于 2018-8-1 18:2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至少应该关闭该帖的回帖功能吧
19# 2018-8-1 18:28 评论 收起评论
360安全浏览器 发表于 2018-8-1 18:59 | 显示全部楼层
版主不是法盲,就是为网站博眼球
20# 2018-8-1 18:59 评论 收起评论
锋语 发表于 2018-8-1 18:5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爱宠屋0379 发表于 2018-8-1 18:34
我法盲,请问警方为什么没有把你列为犯罪嫌疑人呢?难道每次有刑事案件就会把洛阳几百万人都列为犯罪嫌疑 ...

你还真的是法盲。警察抓人,是要有真凭实据的,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不可能因为谁口头举报一下就去抓人。如果是那样,说句不好听的话,我举报你 偷人家狗,收购来历不明白狗,毒人家狗为自己店里谋利,警察就能去抓你?
21# 2018-8-1 18:59 评论 收起评论
笑而不语 发表于 2018-8-1 19:32 | 显示全部楼层
选第二项...{:4_308:}{:4_308:}{:4_308:}
22# 2018-8-1 19:32 评论 收起评论
小狗拉拉 发表于 2018-8-1 20:5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爱宠屋0379 发表于 2018-8-1 18:34
我法盲,请问警方为什么没有把你列为犯罪嫌疑人呢?难道每次有刑事案件就会把洛阳几百万人都列为犯罪嫌疑 ...

哈哈,说你法盲,你回的帖子更加法盲,如果需要,公安机关有权利将我留置24小时,那个公民都有义务配合公安机关的职责,如果查明我没有犯罪行为,则24内将我释放,如果认定我有犯罪行为,则转为治安拘留,直至逮捕,记住,认定犯罪嫌疑人的是公安机关或者监察委员会,而不是你。
23# 2018-8-1 20:53 评论 收起评论
锄禾11 发表于 2018-8-1 21:11 | 显示全部楼层
{:4_289:}
24# 2018-8-1 21:11 评论 收起评论
芳华-刹那 发表于 2018-8-1 22:4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里没嘛意思 发表于 2018-8-1 16:25
隐去一个字,还通告个鸟儿嘛 ?谁知道犯罪嫌疑人是姓啥叫啥哈 ....

嫌疑并未定罪,万一人翻案了
你前面给人真名捅出去了,名誉损失谁来承担?
25# 2018-8-1 22:41 评论 收起评论
芳华-刹那 发表于 2018-8-1 22:4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爱宠屋0379 发表于 2018-8-1 16:18
现在的坏人都理直气壮的站起来要求保护,那好人怎么办?


您还真有点法盲
即是定了刑的罪犯,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26# 2018-8-1 22:43 评论 收起评论
深圳小袁 发表于 2018-8-1 23:3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法律讲究,谁举报,谁举证;警察不会简单到你随口诬告下就抓人了;你去举报下试试?警察首先要认定你不是精神病,不是胡言乱语;你的住址,姓名,电话,监护人等信息齐全,然后,你举报什么?有什么证据,属什么性质,是否挠乱治安,有经济损失,有人身伤害?他们没时间调查你,将你向屋里关起来,自己回忆吧,你最近24小时在哪里,做什么事,有什么证人,证据,证言等,从这些来判断是否会立案,侦察等;别瞎猜了!
27# 2018-8-1 23:34 评论 收起评论
hcfsgyyy 发表于 2018-8-1 23:56 | 显示全部楼层
网络暴力
28# 2018-8-1 23:56 评论 收起评论
这里有意思嘛 发表于 2018-8-2 00:19 | 显示全部楼层
芳华-刹那 发表于 2018-8-1 22:41
嫌疑并未定罪,万一人翻案了
你前面给人真名捅出去了,名誉损失谁来承担?

犯罪嫌疑人还没有定案,不存在翻案的问题 。又没有定罪,只是因有嫌疑,调查调查而已,有啥名誉损失 ?
29# 2018-8-2 00:19 评论 收起评论
剑走偏锋 发表于 2018-8-2 00:2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爱宠屋0379 发表于 2018-8-1 16:18
现在的坏人都理直气壮的站起来要求保护,那好人怎么办?

支持你,爱宠物
30# 2018-8-2 00:25 评论 收起评论
 楼主| 山寨版主 发表于 2018-8-2 01:37 | 显示全部楼层
爱宠屋0379 发表于 2018-8-1 18:34
我法盲,请问警方为什么没有把你列为犯罪嫌疑人呢?难道每次有刑事案件就会把洛阳几百万人都列为犯罪嫌疑 ...

您说的真对,每次刑事案件第一步塞选就是把洛阳几百万人列为嫌疑人。
31# 2018-8-2 01:37 评论 收起评论
 楼主| 山寨版主 发表于 2018-8-2 01:49 | 显示全部楼层
比如我今天喝晕了,然而我并没有酒驾也没有醉驾,但是某些逼逼无耻的小人非要
打110报警,诬陷我,对于久经大风大浪的人,坐在路边任凭卑鄙小人如何诬陷,110不会奈何我一个醉鬼如何。永远记住和谐社会,不会吃亏。并且我是信息港版主。+这个卑鄙小人就是郑州路殴打他父亲被公交公司开初的职工,喂了多年的狗,竟然。。。   这个经验告诉大家,狗永远是狗。
32# 2018-8-2 01:49 评论 收起评论
小楼东风 发表于 2018-8-2 06:3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说的事,只要大部分符合事实就不属于网络暴力。
33# 2018-8-2 06:36 评论 收起评论
水中求败 发表于 2018-8-2 08:28 | 显示全部楼层
谈恋爱分手属实,这在现在社会很正常
但其他的举报 未有定论。还把对方照片挂网上。做得有点太过了
34# 2018-8-2 08:28 评论 收起评论
风中的云 发表于 2018-8-3 08:46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如果所说属实,算曝光;如果所说虚假,算诽谤。
35# 2018-8-3 08:46 评论 收起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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