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网络诈骗90余万元公安机关却无法受理侦查 -----关于对网络诈骗案的报案举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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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洛阳] 被网络诈骗90余万元公安机关却无法受理侦查 -----关于对网络诈骗案的报案举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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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net 发表于 2018-2-9 00: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时间:20171119日到20171225
一、事由:受害人任胜利被赵琼峰诈骗918341.34
二、经过:赵琼峰在互联网开设健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网址www.tzcx8.com。从20171119日到20171225日先后通过支付宝和手机网银投入资金,共向嫌疑人转账918341.34元。健和投资平台1230日网站关闭。受害人通过手机网银资金是转入赵琼峰的个人工商银行账户。
   20171227日登录健和投资网站无法登录,1228日受害人任胜利到北京海淀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通过自助终端查验到健和投资有限管理公司的工商注册信息,又到合同科咨询,既然有工商注册信息,合同科领导说先到公司地址实地查看有无该公司。依工商登记的地址到实地未找到,问物业该区无执照上的地址,受害人到北京市海淀区上地派出所报案,王雅男警官对我的报案信息做了笔录,记录了嫌疑人姓名、银行账号等信息。
  201811日受害人回孟津县城打110报警,城关派出所接案民警过情况后速到孟津县公安局报案。2日受害人又到孟津县公安局经侦报案,经侦说北京上地派出所做了笔录就是受理此案,当地无法立案,受害人又到刑侦报案,刑侦队说无法立案。2日晚受害人查到嫌疑人赵琼峰的工商银行开户行地址是陕西延安地区延长县城东街翠屏大厦一楼工商营业网点,4日到延长县公安局,延长县公安局迅速出警对嫌疑人赵琼峰账户查封,并对两个账户调取打印转账流水20页,还查出嫌疑人经常使用的手机号码。
   15日受害人从延长县回到孟津县公安局继续报案,经侦和刑侦答复是无法立案,相互推托。18日受害人到孟津信访办上访,孟津县公安局高政委接待并了解所反映的情况后,与孟津县公安局法制办王虎军主任联系,让王虎军主任了解并给予洽当的处理。经王虎军主任协调,经侦和刑侦仍均无法立案。
   110日北京海淀区公安分局对上地派出所反映的报案材料回复是让受害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受害人又持北京海淀区公安分局回复到孟津县公安局请求立案,孟津县公安局仍是无法立案。
117日受害人到洛阳市公安局信访办,市公安局领导回复我向县公安局电话落实此案。22日受害人到县信访办,县公安局正局长接待并说局领导决定后23日到县公安局信访询问结果。22日上午受害人到县公安局信访高政委接待,答复说无法立案,只能到北京上地派出所立案。
125日受害人再次到北京海淀上地派出所,张警官和王警官与受害人一同到健和投资公司注册地址,(信息路甲28-06C-138室),经物业查证此地址只是用注册公司的虚拟地址,根本不存在,此公司也没在信息路甲28号办公过,北京上地派出所对此案没有管辖权。根据《刑事诉讼法》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机构是受害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有直接的管辖权,像跨国网络犯罪,受害人不可能到国外报案,《刑事诉讼法》为方便受害人报案和保护受害人权力,受害人只能在当地报案,当地公安机关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

130到县公安局信访,聂局长接访,受害人说过经过后,聂局分析这象网络诈骗,后续应由哪个部门处理,聂局却没有回答。
21日受害人到洛阳市政法委提交材料,市政法委把材料转至市公安局信访。26日受害人到市公安局信访办问及市政法委转办之事,市公安局信访接待领导只说213日局长接待,到时直接向局长申诉。27日和8日受害人又到县公安局找到高政委和王主任,最终县公安局还是以不能在当地受理。

   对此案件犯罪主体明确,证据确凿,又有嫌疑人银行账号流水和电话号码等信息(这些信息陕西延长县公安局已打印留存),公安机关相互推诿,不预受理立案。致使受害人实际损失,难道公安机关要包庇犯罪分子,让犯罪分子逍遥法外,纵容犯罪。
918341.34元的的损失,这是一个天文数字,对于一个家庭来说影响和伤害太大了,造成家破人亡,妻离子散的结局。请求公安部门受理侦查,对此类诈骗分子查除并严惩。
报案人:任胜利
身份证号:410322197*********
电话:13937951146
日期:2018120

ronaldo 发表于 2018-3-1 21:3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沙发 2018-3-1 21:33 评论 收起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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