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慈善上下三千年(二)之春秋战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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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慈善上下三千年(二)之春秋战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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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下笛 发表于 2018-3-3 20: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慈善古已有之春秋战国时已有“裸捐”
  如今,“慈善”、“裸捐”已成为媒体上经常出现的热门词语与话题。有人以为,此风来自国外。其实并非如此。有专家研究指出,虽然“慈善”之词是新的,“但扶贫济弱之事,在中国古已有之”。西方的慈善思想与事业主要来自基督教,那也是公元后的事,特别是在近代工业革命掀起进入资本主义社会后的事;至于“裸捐”,那是钢铁大王卡内基的“死后留下巨额财富是可耻的”名言问世之后的事,至今只不过百年。
  所谓“裸捐”,是指慈善家把自己已有的主要财富都捐给慈善事业,并非自己家中连一分钱也不留成为穷光蛋。按此理解,那么中国早在春秋战国时代已有类似“裸捐”。据《史记》记载,越国大功臣范蠡功成名就后积极引退,弃政从商致富,“十九年之中三致千金,再分散与贫交疏昆弟”,就是把钱财都分给穷朋友和困难兄弟。
救助与放粮施粥
  春秋战国时期的民间慈善活动比较简单,行为之一是直接在路边给需要救助者提供饭食,此即所谓“施粥”。施粥赈饥虽然简单,却是最受欢迎的一种慈善行为,为中国历代所继承。
  除了放粮施粥外,春秋时期还有灾害救助、老人救助、贫困救助等。春秋战国时期,没有明确的贫困线,但贫困救助的对象很明确,不但对穷人救助,对矜、寡、孤、独者的救助有详细的规定。
  据《周礼-地官》记载,周王在中央行政官职中,设立地官司徒,助其教化国民,安定天下。有现代民政部部长部分职能的司徒,为做好民政工作要采取6项措施,即“以保息六养万民:一曰慈幼,二曰养老,三曰振(赈)穷,四曰恤贫,五曰宽疾,六曰安富”。用现代话来说,就是关爱儿童、老有所养、救济穷困、抚恤贫苦、优待残疾、安抚富人,这些正是现代慈善概念中的具体内容。
  这一时期的慈善活动,主要由朝廷来带动,如“春秋五霸”之一的吴王阖闾,《左传-哀公元年》记载,每次发生天灾瘟疫,他都会亲临灾区,看望民众,安抚孤寡,资助贫困。
春秋战国
大同社会
  《礼记·礼运》中是这样说的:“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这句话的大概意思是,人们不能仅奉养自己的父母,养育自己的孩子,而是要让天下的老年人都能享受其晚年,青壮年能为社会效力,儿童能顺利地成长,年老的鳏夫、年迈的寡妇、孤儿、无子老者、残疾人都能得到社会的关爱,这样才算“大同社会”。
原文:
  昔者仲尼与于蜡宾,事毕,出游于观之上,喟然而叹。仲尼之叹,盖叹鲁也。言偃在侧,曰:“君子何叹?”孔子曰:“大道之行也,与三代之英,丘未之逮也,而有志焉。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已;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已。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今大道既隐,天下为家,各亲其亲,各子其子,货力为已,大人世及以为礼,域郭沟池以为固,礼义以为纪,以正君臣,以笃父子,以睦兄弟,以和夫妇,以设制度,以立田里,以贤勇知,以功为已。故谋用是作,而兵由此起。禹、汤、文、武、成王、周公由此其选也。此六君子者,未有不谨于礼者也。以着其义,以考其信,着有过,刑仁讲让,示民有常,如有不由此者,在埶者去,众以为殃。是谓小康。”
春秋时代的灾害救助
        春秋时期战事连连,各国纷争不断,据《中国民政史》统计,春秋242年间,发审战争超过400次,其中“侵”60次、“伐”213次、“围”44次等;同时,各种自然灾害也是层出穷,包括、水、旱、虫、雹、风、霜、地震、瘟疫、歉饥等。据《春秋左转》记载的水灾就有12次,《周语》记载1次,《古本竹书纪年》记载3次。例如,《左转.隐公九年》:庚辰,大雨雪,亦如之。
    为了加强土地和人民的争夺,就要求统治者必须加强救助,以休养生息。争霸不息的春秋战国,邦国间的灾害救助也难免带有功利色彩,有的甚至把灾害救助作为战争手段的补充。
   春秋时期记录最早的遇灾求助事件发生在鲁隐公六年(公元前717年)。《左传·鲁隐公六年》载:“冬,京师来告饥,公为之请籴于宋、卫、齐、郑,礼也。”是说鲁隐公六年冬天,周朝发生了饥荒,向鲁国通报后,鲁隐公即向宋、卫、齐、郑各国转达情况,商议对策。最后决定,五国共同卖粮食给周,以帮助周国渡过难关。这时的周早已失去了天下共主的宗主国地位,各国对周的救助已改变了朝贡义务的性质,已经转变为一种出于自愿的道义举动。这种对周的救助对其摆脱困境是大有裨益的。这次救助行动,产生了积极的影响,所以《左传》赞之为“礼也”,认为是合乎礼仪的善举。
  春秋战国时期诸侯国之间会盟不断,在会盟时签订的载书或盟书中,包括有当某国遭遇粮荒时,应及时给予帮助的内容。鲁僖公三年(公元前657年),齐桓公邀集宋、江、黄等国在阳谷(今山东阳谷附近)会盟,盟辞有:“无贮籴。”何休注:“有无当相通。”这就是通过盟约的条文规定,与盟各国遇到灾害等造成粮荒时,不能积存粮食不卖,而应互通有无。鲁僖公九年(公元前651年),齐桓公又邀集鲁、宋、卫、许、曹等国在葵丘会盟,周王也派使者到会。盟辞有“无曲防,无遏籴”。“无曲防”,就是不在黄河流经的岸边设堤防,以免河水淹没其他国家,造成水患。“无遏籴”,就是在同盟国之间,不得限制粮食的买卖。这实际上也是为了在立盟国家间遇到之灾难时能够及时地相互救助。发生在鲁庄公二十八年(公元前666年)鲁国遇灾、齐国相助的事件,在《春秋》、《左传》及《国语》中都有记载,其中以《国语·鲁语上》“臧文仲告籴于齐”的记载最为详细。这年冬天,鲁国发生大的饥荒,鲁国国卿臧文仲认为“国有饥谨,卿出告籴,古之制也”,主动向庄公请缨,带着鲁国的“名器”鬯圭和玉磬人齐告籴曰:“天灾流行,戾于弊邑,饥谨荐降,民羸几卒。大惧乏周公、太公之命祀,职共业事之不共而获戾。”极言鲁国遭遇了严重天灾,造成庄稼连年欠收,百姓饿死得所剩无几的惨状,并提到鲁国连供奉先祖周公和姜太公的祭祀都无保障,也无力进献周朝的贡品。当齐人听到臧文仲的陈诉后,“归其玉而予籴”。这样,齐国不但慷慨地卖给了鲁国粮食,而且还谢绝了鲁国的国宝“名器”。齐国也曾经给晋国以救助。曾受惠于齐国救助的鲁国也有过援助蔡国的举动。据《左传·定公五年》记载:鲁定公五年(公元前505年)“夏,归粟于蔡,以周亟,矜无资”。在蔡国遭受粮荒时,鲁国及时地运送粮食给蔡国,以救济蔡国民众摆脱危难。
   著名的“泛舟之役”是春秋时期国家间灾难救助的范例。鲁僖公十三年(公元前647年),“晋荐饥,使乞籴于秦”。当晋国发生连年饥荒,向秦国提出购买粮食的求助时,秦国大夫百里奚力劝秦穆公答应晋的请求,并说:“天灾流行,国家代有,救灾恤邻,道也。行道有福。”百里奚认为,遭遇自然灾害,这是各国都难免会遇到的事情,“救灾恤邻”,周济邻邦,合乎道义,行道必有后福。这实际上是对商周时期灾难救助思想的阐扬。当有人劝秦穆公趁机伐晋时,穆公表示反对,说道:晋国“其君是恶,其民何罪?”“秦于是乎输粟于晋,自雍及绛相继,命之曰‘泛舟之役’。”雍为当时秦的首都,位于今陕西省凤翔县南,绛为晋都,在今山西省翼城县东部一带,相距水路约有五百公里。秦国船队从雍出发,沿渭水东去,到达黄河后,须逆水北上,然后再进入汾水东行,将粮食运抵绛城。河水浪涛滚滚,船队络绎不绝,秦人克服了种种艰难险阻,终于将大批救灾粮食源源不断地运到了晋都,因而被称为泛舟之役。泛舟之役是救助邻国危难的道义之举,也是“秦晋之好”的一段佳话。(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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