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工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紧急辟谣

2022-03-23 15:16 117854人阅读 5人回复 显示全部楼层

[信息发布] 西工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紧急辟谣

[复制链接]
孤风 发表于 2022-3-23 15:1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3日上午,一份“西工区关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XXX的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在本地微信群流传。13时许,从西工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获悉,网传流调报告信息不实,西工区尚未发现疑似和确诊病例,请广大网友不信谣、不传谣,一切以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19CFECCD-B92A-47F9-B431-04104B6E3FED.png
(微信群截图)
从警方获悉,疫情防控期间,编造虚假疫情信息,在网络等公众场合散布的,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还帮助散布和传播的,违反《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五条,将处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暂停业务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将处以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此外,故意泄露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将处以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国家机关或者教育、医疗等单位在履行职责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劳力2019 发表于 2022-3-23 16:0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信谣,不传谣!
沙发 2022-3-23 16:05 评论 收起评论
爱宠屋0379 发表于 2022-3-23 16:13 | 显示全部楼层
关键是抓住造谣的人了吗?
板凳 2022-3-23 16:13 评论 收起评论
劳力2019 发表于 2022-3-23 16:5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人,你啥不能编?编这个虚假信息吓人?
地板 2022-3-23 16:51 评论 收起评论
劳力2019 发表于 2022-3-23 18:3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爱宠屋0379 发表于 2022-3-23 16:13
关键是抓住造谣的人了吗?

顺着微信号,不怕找不到!
5# 2022-3-23 18:36 评论 收起评论
寻梦拉萨64233 发表于 2022-3-23 18:3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时候传播虚假疫情消息一定要严惩!
6# 2022-3-23 18:39 评论 收起评论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手机动态码快速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

回顶部 发新帖 找站务
投诉与建议快速响应
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公众号
登录更方便
移动端
微信扫一扫到手机
随时看帖,分享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