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犯罪行为在相关部门包容下可能会逃脱法律的制裁

2023-12-09 10:04 42505人阅读 3人回复 显示全部楼层

[百姓呼声] 又一犯罪行为在相关部门包容下可能会逃脱法律的制裁

[复制链接]
18638361764 发表于 2023-12-9 10: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山西离石西收费站的工作人员,无故撕毁大货车司机李某合法办理的真实“超限证”,引发舆论关注的后续动作,司机李某接过一块钱说:“我原谅你”,如果不是新闻监督,如果是发自肺腑的侦查的承认错误,3号撕的证,8号来道歉是不是有点晚了?这事就这么完了?


我不这么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毁灭国家机关证件罪”就给大家分析两点,第一:“超限证”全称为“山西省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发证单位为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国家机关无疑,看见符合“国家机关制作颁发的用以证明身份权利义务关系或者有关事实的凭证”这一法律概念;第二,该犯罪是行为犯,啥意思啊?也就是只要你实施了“毁灭”也就是故意撕毁的行为即可构成犯罪,不要求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也许你会问,要是情节严重呢?情节严重那就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问题喽,登门道歉获得谅解,只能说明嫌疑人的悔罪态度良好,可酌情从轻减轻处罚,但那一切得等到刑事立案之后再做考量。


北方的数九寒天,大货车司机长途颠簸更不容易,查车是你的工作,那这个证件左上方明明有二维码,你手机一扫两秒钟就能辨真伪的事,你说你非得撕;那就算他是假的,扣车、报警、罚款都可以啊!犯得上咱自己以身试法,撕毁国家机关的证件吗?你说你是不是糊涂,你说你对不对的起自己的工作,你说你对不对的起三代子女?


奉劝那些手中有权的工作者掌权切莫任性。

锄禾11 发表于 2023-12-9 18:59 | 显示全部楼层
估计又是临时工
沙发 2023-12-9 18:59 评论 收起评论
奔跑鐵腿 发表于 2023-12-9 19:2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也是非法律常识,
县官不如现管!
人在屋檐下,
不得不低头。
板凳 2023-12-9 19:20 评论 收起评论
沙里珠 发表于 2023-12-9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违法的成本太 低了,让大人们脑海里有深刻的法律意识才是强国之路。
地板 2023-12-9 20:33 评论 收起评论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手机动态码快速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

回顶部 发新帖 找站务
投诉与建议快速响应
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公众号
登录更方便
移动端
微信扫一扫到手机
随时看帖,分享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