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交 警发布货车限行通告 9月15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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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洛阳] 洛阳交 警发布货车限行通告 9月15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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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宠屋 发表于 2025-9-6 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洛阳交 警微信公众号发布关于优化实施城市区货运车辆绿色低碳通行措施和机动车禁鸣的通告,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优化实施城市区货运车辆绿色低碳通行措施和机动车禁鸣的通告
  一、货车通行管理
  (一)禁行区域
  丝路大道(不含)以东、三川大道(不含)以西、邙岭大道(不含)以南、南山大道(不含)以北范围内道路;白马寺大道全线。
  (二)限行区域
  1.主城区:宁洛高速(不含)以东、二广高速(不含)以西、新G310国道(不含)以南、宁洛高速(不含)以北范围内道路。
  2.伊滨区:伊滨路(不含)以东、大谷路(不含)以西、开元大道(不含)以南、南山大道(不含)以北区域。
  (三)车辆类型
  此次优化后的措 施针对所有货车、挂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三轮汽车、农用车、拖拉机。特种车辆、皮卡车、微型货车以及用于应急抢险的车辆除外。
  (四)管 理措 施
  1.禁行区域内禁止柴油渣土车、柴油商砼车、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重型柴油(含燃气)货车驶入;21:00至次日7:00仅允许悬挂新能源号牌的中重型货车通行;用于保障禁行区内生产、生活、民生的货车,应当为新能源车辆或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的车辆,且通过公 安“交管12123”App申领城市货车通行码,并按规定时间、线路行驶。
  2.限行区域内禁止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重型柴油(含燃气)货车驶入;禁止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的柴油(含燃气)货车驶入;禁止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农用车、拖拉机及不符合规定车辆驶入;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不合格车辆禁止上道路行驶。
  3.限行区域内,除了渣土、商砼等工程运输车、危化品运输车、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自卸货车和上述明确禁止通行货车以外的货车,晚21:00至次日7:00可以正常行驶;其他限行时段和限行车辆确需运送城市生产、生活、民生的货车,应当通过公 安“交 管12123”App申领城市货车通行码,并按规定时间、线路行驶,并需遵守限行区域内相关交通标志指示。
  4.禁行区域内禁止燃油(含燃气)物流配送货车(厢式或封闭式货车)驶入;确需通行的燃油(含燃气)物流配送车(应急运力)由交通运输部 门会同公 安部 门审定后,通过公 安“交 管12123”App申领城市货车通行码通行。
  5.悬挂新能源号牌的轻型及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新能源中型货车,全天可以在禁限行区域内道路通行;重型新能源物流配送货车(厢式和封闭式货车)除高峰时段(7:00至9:00,17:30至19:30)外,允许在禁限行区域内道路通行;其他重型新能源货车需通过公 安“交 管12123”App申领或持有效的城市货车通行码通行。
  6.所有货车全天禁止在城市快速路、大型互通立交高架通行。


  (五)绕行路线
  所有过境货车和不符合入市条件的车辆一律绕行连霍高速、二广高速、宁洛高速或新G310国道、S317省道。
  二、机动车禁鸣规定
  城市建成区内禁止所有机动车鸣笛;
  机动车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超车、遇有紧急情况可以鸣喇叭。
  三、法 律责 任
  违反本通告的,由相关部 门依法予以查处;对不服从管理,拒绝、阻碍执行职 务的依 法追究法 律责 任。本通告自2025年9月15日零时起实施,其它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洛阳市 公 安 局洛 阳市交 通运 输 局
洛阳市生态环境 局
2025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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