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银行拒绝取钱后,老人的侄女张女士非常不解,自己姑姑去世前,明明已经将银行卡和密码都告诉她,为何银行不但不给取钱,还称钱归国 家所有?
张女士称,自己的姑姑一生未婚,当然也就没有儿女,前段时间姑姑因为一场重病住进医院,她便和几个兄弟姐妹轮流在医院照顾老人。
可能是感觉大限将至,老人在临终前特地告诉张女士,称这些年省吃俭用积攒下来8万多块钱,都存在郑州一家银行,并把银行卡和密码都告知张女士,但没有交代如何处置这笔钱。
姑姑去世之后,张女士就和大伙商议,把这8万块钱取出来,一部分用于支付姑姑住院期间的费用,其他的用于处理老人的后事。
可是当她来到银行取钱时,银行工作人员却予以拒绝,称由于老人生前没有订立遗嘱,张女士等并非继承人,所以这笔钱现在应该归国 家所有。
张女士实在想不通,老人辛辛苦苦大半辈子攒下来的钱,怎么就归国 家所有?而且这些钱,有很大一部分是张女士的兄弟姐妹给姑姑的红包,老人不舍得花才一点点攒下来这么多!
那么这笔钱,到底该不该给张女士?
其实这个问题,我们国 家《民法 典》第1123条和1160条已经进行明确规 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 家所有,并用于公 益事业。
同时,民法典1127条对遗产的法 定继承顺序作出规定,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可见,本 案中张女士的姑姑没有法 定继承人,也没有立下书面遗嘱,张女士等人,既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也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无法采取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遗产,也无法按照遗嘱继承。
照这样看来,老人的这笔遗产,按照法 律规定,看来还真的应该归国 家所有。
张女士还是不甘心,称姑姑去世前,虽然没有明确财产给谁,但老人的意思很明显,就是过世之后,遗产由她们几个侄女侄子来分配,而且老人住院期间的费用,都是她们兄妹几人所垫付。
对于张女士的这个说法,银行网点的负责人告诉她,如果想认定老人当初的叮嘱属于遗嘱,需要拿出证 据,或者进行公 证。
最后,刘女士几个人抱着试试看的想法,来到当地公 证处咨 询,但公 证处的工作人 员也很无奈,称如果想认定口头遗嘱的话,目前证据不足,没法做公 证。
我 国法 律明确规定了五种订立遗嘱的方式,即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只要是立遗嘱人真实意思的表达,而且财产合 法,不管采取哪种方式所立的遗嘱,都是合 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