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洛阳市教育局回复

2018-06-22 16:47 13156人阅读 6人回复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洛阳市教育局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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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营 发表于 2018-6-22 16: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感谢洛阳市教育局回复。 MUXQP9@L{CT[(~8F$@F9W}C.png
深圳小袁 发表于 2018-6-22 16:5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批评教育和警告处分就可以了?
政府是否有明令禁止在职教师参与此类事件?一经查实,注销教师证,永不录用?
我不是很确定,但这个事件性质太恶劣了,怎能批评教育和警告处分了之?
沙发 2018-6-22 16:53 评论 收起评论
弹弓 发表于 2018-6-22 20:38 | 显示全部楼层
深圳小袁 发表于 2018-6-22 16:53
批评教育和警告处分就可以了?
政府是否有明令禁止在职教师参与此类事件?一经查实,注销教师证,永不录用 ...

第七十八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这是《教育法》的规定,没有细则,所以怎么处分,别多想了。
板凳 2018-6-22 20:38 评论 收起评论
band 发表于 2018-6-22 21:1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地板 2018-6-22 21:10 评论 收起评论
沉默流沙 发表于 2018-6-22 21:2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它应该做的。
5# 2018-6-22 21:26 评论 收起评论
 楼主| 绿营 发表于 2018-6-23 08:10 | 显示全部楼层
还学校一片蓝天,坚决处理这样一批伤害孩子的败类老师,共建和谐社会!
6# 2018-6-23 08:10 评论 收起评论
山清水秀 发表于 2018-6-24 12:2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7# 2018-6-24 12:20 评论 收起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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