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无国法顶风违纪欺上瞒下逆南昌路办事处光天化日之下强拆民房无...

2018-06-30 15:04 24410人阅读 30人回复 显示全部楼层

目无国法顶风违纪欺上瞒下逆南昌路办事处光天化日之下强拆民房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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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武汉 发表于 2018-6-30 15: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目无国法,顶风违纪
欺上瞒下,逆天中国
一个小小的办事处主任,兼了拆迁办主任就这么疯狂!在光天化日之下强拆民房,还不准110出警?公开挑战习主席十九大依法治国的法律红线!真是秃子打伞无法无天!
亊因:
洛阳市涧西区0号院指挥部于2016 7 24日,贴公告征迁本辖区0 号院小区一楝两证俱全的公民住宅商品房,该公告既没有征地批文和登报声明(如下图)
又没有政府发文字号,更没有召开一次听证会,拒不公开党和政府三令五申应该向人民群众公开的政府信息(国务院490号令)(如下图)

。广大居民在多次呼吁政府不理的情况下,在法定时间内将涧西区政府起诉到洛阳中级人民法院,
(如下图)

中院受理后已于2018 1 4日和417日两次开庭审理,原被告双方理应静候判决结果。622日南昌路办事处韩磊主任亲自到辖区居民刘武汉的办公室做工作,双方在公开录音,公平、公正的前提下进行了有效的沟通,达成两项协议由韩主任带回研究后,再次见面一次签约,和平解决。如果居民“ 法定期间又不搬迁,他们就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下图)

可是就在我方相信他们会在当天下午或第二天拿出具体意见协商签约期盼中,当天晚上7点左右我们的邻居打来电话说,他们已经动手强拆了,待我去看时,我们的楼房已轰然倒塌、面目全非。

我们拨打110电话20分钟未见出警,再次拨打110回答说,涧西区办事处在拆迁,不让出警。我又问有没有人民法院的强拆令,回答说叫我们问区政府或办事处(有电话录音)。无奈我们走近拆迁现场,拍了几张照片和视频,及两台挖掘机的车牌号。问一台挖掘机上的孙师傅,回答说是办事处叫来强拆的,没有任何法院手续(这段话有录音)。
宪法39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住宅不受侵犯”。(如下图)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第2728条明文规定;除人民法院外,“任何和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如下图)

南昌路办事处作为共产党领导下的基层政府,且又在洛阳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光天化日之下,一个小小的南昌路办事处竟然打着区政府的旗号,欺上瞒下,滥用职权、顶风违纪,冒天下之大不韪,公开挑战十九大依法治国的大政方针和法律红线,对抗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请涧西区政府责成南昌路办事处给予解释。
我们强烈要求涧西区政府立案调查,是谁给了南昌路办事处凌驾于党纪国法之上的特权?南昌路办事处主要负责人闫亮、韩磊难道就是以这样的实际行动来贯彻落实十九大依法治国的大政方针吗?以正党风,以彰国法。
堂堂的涧西区政府岂容闫亮、韩磊这样的害群之马玷污党和人民政府的光辉形象!



安德14777 发表于 2018-6-30 19:3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平给你们补偿多少?几种解决办法?
沙发 2018-6-30 19:36 评论 收起评论
hjk830527 发表于 2018-6-30 20:5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差不多就行了,大家都一样的
板凳 2018-6-30 20:56 评论 收起评论
Gyc1961 发表于 2018-6-30 21:1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不是要价太高啦?
地板 2018-6-30 21:12 评论 收起评论
一生何求 发表于 2018-6-30 23:2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德14777 发表于 2018-6-30 19:36
一平给你们补偿多少?几种解决办法?

没15000不行
5# 2018-6-30 23:29 评论 收起评论
yezi 发表于 2018-7-1 05:4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视国法,顶风违纪,胆大包天。拆人家房子还不耐心细致做工作。什么工作作风。这两个年轻干部是共产党干部的败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让群众把你们推向被告席如此丢人,玩行政非法拆迁。公开挑战十九大依法治国红线。拆迁指挥部一个临时机构凭什么?有什么权利?你们程序不违法等判决呀!欺压群众!告他们.......
6# 2018-7-1 05:46 评论 收起评论
yezi 发表于 2018-7-1 05:5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2011年行政拆迁已经废止,强拆只有法院裁定,依法组织强拆。他们有什么权利!!拆迁户依法起诉是他们正当合法权利,法院正在审理期间,你们凭什么拆人家房子。国法不容,试想:都在法院审理案件期间,代表政府进行杀人、防火、私闯民宅,违法违纪,打击报复,还要法院干什么。大胆了。。。当今中国绝不以许,给习主席反映,从严处理这些无视法律的干部。
7# 2018-7-1 05:59 评论 收起评论
合法维权 发表于 2018-7-1 06:1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老百姓们、干部们、中国人民共和国同袍们!有正义感的同仁们。这样的干部无视国法,应当处理,老白姓敢给你们对付公堂,你们怕了吗?中院审理期间无视法律,无视法院审判。中国当今还有这事,大家对这样的干部评评。维护百姓合法权利。告、告、告.........有理走遍天下....
8# 2018-7-1 06:17 评论 收起评论
合法维权 发表于 2018-7-1 06:2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两个年轻干部胆大包天。告他们!让他们离开干部队伍。伤害群众,什么做法,半夜偷偷干活,做政府工作半夜鸡叫......如此丢人......国法不容.....
9# 2018-7-1 06:24 评论 收起评论
合法维权 发表于 2018-7-1 06:2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把法律当回事儿,做法律儿戏,你做大了!!.......你不是老大........
10# 2018-7-1 06:27 评论 收起评论
合法维权 发表于 2018-7-1 06:3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的,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又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任何单位不得强拆。
11# 2018-7-1 06:39 评论 收起评论
合法维权 发表于 2018-7-1 06:4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世道。人在做,天在看。两名干部无视法律的行为,给共产党干部队伍抹黑,影响极坏。司法机关立即查处。.........报案处理。
12# 2018-7-1 06:48 评论 收起评论
合法维权 发表于 2018-7-1 06:5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Gyc1961 发表于 2018-6-30 21:12
是不是要价太高啦?

据说他们还没有机会说价格,高压政策打压他们。....群众绝不会漫天要价的,要不敢给拆迁办推向法庭被告席上。对付公堂。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呀,没理敢去吗??
13# 2018-7-1 06:52 评论 收起评论
合法维权 发表于 2018-7-1 06:5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hjk830527 发表于 2018-6-30 20:56
差不多就行了,大家都一样的

据说他们不讲理,拆迁办欺压群众,在院里住的居民谁不签合同,就通知单位不让上班.......起初全院都上市信访办告他们,还联名签字上访了.....
14# 2018-7-1 06:56 评论 收起评论
合法维权 发表于 2018-7-1 07:0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德14777 发表于 2018-6-30 19:36
一平给你们补偿多少?几种解决办法?

哪有几种办法,一种办法不合理就是这样了。强压的,你还谈什么,说什么给政府打管事,你们能赢,法院都是政府的。......
15# 2018-7-1 07:00 评论 收起评论
合法维权 发表于 2018-7-1 10:1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再把它们推向法庭被告席上,光荣共荣。外漏形象。
16# 2018-7-1 10:18 评论 收起评论
合法维权 发表于 2018-7-1 10:2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1、《决定公告》上还没明确房屋征收部门,违反了《征收补偿条例》上第四条第二款规定。2.拆迁办工作人员陈长江是环保局工作人员,为什么替被拆迁户签名,谁委托他。环保局工作职责范围上有拆迁工作没。胆大包天。
17# 2018-7-1 10:28 评论 收起评论
 楼主| 刘武汉 发表于 2018-7-1 10:41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2018出台新规,南昌路办事处摊上大事了。两位主人大人想想自己的后果吧
18# 2018-7-1 10:41 评论 收起评论
合法维权 发表于 2018-7-1 12:4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事实就是事实,谁都磨灭不了。政府可以不按法走,群众依法提起诉讼有错吗?这是公民的权利。扼杀公民权利,是万万不能的。
19# 2018-7-1 12:45 评论 收起评论
没事溜溜 发表于 2018-7-1 13:3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叫你搬你就搬。你跟他们讲法也得看看法是谁定的。啥也别说,拿着钱该干啥干啥,扛不住。
20# 2018-7-1 13:30 评论 收起评论
红光满面 发表于 2018-7-1 13:3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视法律,顶风违纪,十九大以来第一期非法强拆案。清查清查
21# 2018-7-1 13:31 评论 收起评论
红光满面 发表于 2018-7-1 13:3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两个干部如此胆大,给共产党领导队伍抹黑了,清查行动起来
22# 2018-7-1 13:33 评论 收起评论
红光满面 发表于 2018-7-1 13:3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拆迁工作应该认真耐心细致做,这样违法乱纪,私闯民宅。国法难容。.....
23# 2018-7-1 13:35 评论 收起评论
天泽璟园8100 发表于 2018-7-1 13:3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比我们强,我们花8800买天泽璟园(不得超过备案价格8100)的房子,天理何在
24# 2018-7-1 13:38 评论 收起评论
Screenshot_2018-06-26-07-32-14.png
红光满面 发表于 2018-7-1 13:3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拆迁办指挥长(临时机构),一个办事处女主任(副主任),如此心狠毒辣,与法律做对,无视国法。
25# 2018-7-1 13:39 评论 收起评论
yezi 发表于 2018-7-1 13:4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理你讲,老百姓敢讲理,你作为干部怎不敢讲理。做荒唐事。会有报应的。天地不容,做坏事,你后半生不好度过.......
26# 2018-7-1 13:44 评论 收起评论
yezi 发表于 2018-7-1 13:5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就是南昌路办事处在上次省巡视组来涧西区应付省巡视组的,我们反映了强拆我们院里门卫、院墙的答复,省巡视组很重视,让他们停止并解决。省巡视组已走,马上打击报复,竟敢把我们房子强拆了!!省巡视组说:他们解决不好到省里再反映。
27# 2018-7-1 13:54 评论 收起评论
image.jpg
yezi 发表于 2018-7-1 13:5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说让我们耐心等待,不但没有答复,还非法强拆我们房子。太欺压百姓......
28# 2018-7-1 13:58 评论 收起评论
yezi 发表于 2018-7-1 14:0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侵权行为。败坏国风.......
29# 2018-7-1 14:01 评论 收起评论
合法维权 发表于 2018-7-1 14:0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继续去省里告他们。还能管住110不让出警。他们办的110,为他们服务的。110是保护群众的,保护群众财产不受损失的.....无理.......
30# 2018-7-1 14:05 评论 收起评论
合法维权 发表于 2018-7-1 14:0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31# 2018-7-1 14:06 评论 收起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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